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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法讲义-第一章(9)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2
导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一章)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一章)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考题·判断题】(2014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

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考题·判断题】(2013年)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执行程序

(1)申请执行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2年” (2)申请执行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三)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注意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注意2】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注意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注意4】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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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

【注意6】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诉讼时效期间法定,约定无效)

【考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

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存款: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债券: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出资: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链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 B.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C.兑付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 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质量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金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D.运输货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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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种类。选项D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例题·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0年7月1日之前 B.2011年1月1日之前 C.2011年7月1日之前 D.2012年1月1日之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诉讼时效

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了解)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注意】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二者不同。

【例题·单选题】老赵于1996年7月1日因鼻窦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2015年7月10日,老赵的鼻子开始流脓,2015年8月1日经鉴定流脓与当年的手术有关,则老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6年8月1日之前 B.2017年8月1日之前 C.2016年7月1日之前

D.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法律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法院不予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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