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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法讲义-第一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2
导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 总 论 【考情分析】 本章近三年考核分值相对稳定。虽仍非重点章节,但其中仲裁、诉讼管辖与审判程序等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2017年本章内容无实质性调整。 本章属于纯法理性的内容,虽然是全书最枯燥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 总 论

【考情分析】

本章近三年考核分值相对稳定。虽仍非重点章节,但其中仲裁、诉讼管辖与审判程序等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2017年本章内容无实质性调整。

本章属于纯法理性的内容,虽然是全书最枯燥的一章,但请让我们一起来努力让它变得欢乐起来,其实掌握知识本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单选 多选 判断 简答 综合 合计 2016年 3题3分 1题2分 1题1分 — 1/6题2分 5又1/6题8分 2015年 4题4分 1题2分 1题1分 — — 6题7分 2014年 3题3分 2题4分 1题1分 — — 6题8分

【章节框架】

【内容精讲】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知识点、经济法渊源(☆)(11年单选) 《赵家采购实施办法》

家庭采购必须以实用为出发点,不得采购专门用于臭美的商品,遇双十一、双十二、三月八日等败家节可适当放宽,但每次采购额不能超过2000元,否则不予付款。 《结婚宣言》

第一条:本宣言为老赵家日常生活的最高准则,自老赵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在老赵家,老婆做的都是对的。

第三条:如果老婆做错了,请参照第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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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

渊源(形式) 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法规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注意要点 根本+最高 名称 ××法 ××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部门规章 省;特区、设区的××地方市(1+2) ××条例 ××办法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协定 效力排序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最高人民法院 省;特区、设区的××地方市(1+2) ××办法 非“判决书”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

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宪法 B.国际条约

C.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只是

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判断题】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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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

源之一。(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10年多选、11年判断)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注意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

【注意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

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 (1)宏观调控权(立法权、执法权)

包括内容: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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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规制权(立法权、执法权)

包括内容: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记忆提示】对应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记忆:“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2.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1)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横向对策权 例如:双11电商大战

(2)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纵向对策权 例如: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

【考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规制立法。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本节内容回顾】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了解)

知识点、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12年单选、13年多选)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

【考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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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经济法( …… 此处隐藏:157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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