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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 图文(10)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25
导读: 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的; 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考核的;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价的; 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审查同意的; 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第九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全管理的。 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 …… 此处隐藏:175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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