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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程(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7
导读: 序出现异常的情况下,采取人工核查方式进行。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点击菜单中“核销单验核”,进入核销单验核界面。录入出口企业IC卡条形码号或核销单号后点击“确认”,将屏幕显示的核销单底帐数据与纸质核

序出现异常的情况下,采取人工核查方式进行。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点击菜单中“核销单验核”,进入核销单验核界面。录入出口企业IC卡条形码号或核销单号后点击“确认”,将屏幕显示的核销单底帐数据与纸质核销单进行核对。要求纸质核销单号、出口单位名称、出口口岸三项,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才准通过。通过后,点击“验核通过”,结束验核操作;验核未通过的,退出验核系统,将纸质报关单证退回修改。

第三十六条 税费征收岗位工作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复核确定审单中心已审结报关单电子数据的税费处理结果的准确性,打印税费单证交付收发货人缴纳税费并完成税费核注。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商品归类、价格及原产地等计税要素核定税额是否正确,审核发票、合同等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

2、经核对无误的,打印税单、监管手续费、滞报金等税费单证,加盖印章并对外发送通知,要求收发货人到海关领取各类专用缴款书,并缴纳税费;

3、在收发货人交纳税费后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盖章证明的有关缴款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对税款、监管手续费、滞报金、滞纳金等税费金额进行单机核对,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加盖印章的税单第一联复印件与报关单证一并归档,并在计算机系统作核注处理;

4、发现商品归类、适用税率或汇率、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方面的差错或疑问,按规定程序联系审单中心重新核定或与职能部门联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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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与财务部门或税收征管部门对帐;

6、对经批准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联网缴纳税费的企业,其税单打印签发、税费划拨、税费核注按有关操作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现场验估岗位工作的基本工作职责是根据审单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等下达的指令或自主开展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核查,以实际核查结果为依据完成或协助完成审单作业。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验估,以获取对商品的感性认识,及时完成人工审单及接单审核作业,或及时反馈信息给审单中心专业化审核岗位及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岗位的关员协助完成有关作业;

2、验估作业与查验作业一并完成,共同进行,属物流监控部门决定不查验的货物,验估作业时协查单货是否相符;

3、提取样品、登记和送检等作业。

具体操作按《杭州海关通关作业验估员管理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三十八条 通关事务担保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办理通关作业过程中海关担保事务工作。在进出口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的情况下,对报关人未办结海关手续前请求海关放行货物且已向海关提供缴纳保证金和提交保证函等有效方式担保的,通关事务担保岗位负责接受报关人办理有关担保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直属海关授权接受收发货人的担保申请,初审后转报审单中心审批,或根据直属海关授权自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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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保证金(担保函)的征收、结案、单证保管以及财务对帐等工作。

对凭保证金、保证函担保放行的货物,应在进口货物放行、出口货物实际出境后作结关处理。关于保证金、保证函的征收范围、征收审批程序、担保期限及延期处理等事项的具体操作按《杭州海关通关事务担保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单证放行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对集中审单、现场保金保函管理岗位、查验等环节的单证和计算机系统作业处理进行总复核。对确定放行的进出口报关单,计算机系统核销各项备案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向监管场所及卡口发送海关放行的电子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对集中审单、现场保金保函管理岗位、查验等环节的(单证及货物)作业处理进行总复核,然后确定是否放行货物;

2、对确定单证放行的进出口报关单,通过H883/EDI放行管理子系统进行单证放行操作。根据计算机信息提示,对尚未接单、已要求查验而尚未查验、已要求征收税费而税费单未打印、未签发、税费或保金保函未核注的,应退回相应环节处理;

3、对进口货物,系统核销《进口许可证》、舱单等各项备案电子数据、赋予该票货物一个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放行编号,并将此编号通过网络传输至海关监管场所及卡口,系统提取报关单数据库数据进行贸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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