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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程(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7
导读: 容并将报关单电子数据退回,请报关人按规定办理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退回修改: (一) 征免性质与征免规定不对应的; (二)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笼统,难以据此审定商品归类、完税

容并将报关单电子数据退回,请报关人按规定办理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退回修改:

(一) 征免性质与征免规定不对应的;

(二)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笼统,难以据此审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的;

(三) 一份报关单填报多个提运单(舱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的;

(四) 核扣数额超出相关备案电子底帐控制额度的; (五) 审单完结前货主或报关人提出修改申报数据且有正当理由的;

(六) 其他不符合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或不符合统计要求的。

因海关审价、归类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可以退回修改。

第十五条 审单关员在审单过程中因确定商品归类、价格或原产地等综合性问题,需要现场海关对货物进行验估的报关单,应转岗到现场验估岗位,要求现场验估关员对货物进行实际验估并转回报关单或继续完成审单作业。具体操作按照《杭州海关通关作业验估员管理规定》(附件一)及《杭州海关估价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办理。

审单关员在审单过程中因确定商品归类、估价或原产地以及重点审核有关单据,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报关人到审单中心当面递交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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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样品和说明情况的,需经审单中心主任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审单关员遇到商品归类、估价、原产地、贸易管制措施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疑难问题时,可采取挂起的方式作进一步审核或通知报关人与海关联系。

超出本岗位处理权限或无法独立完成审核的疑难报关单电子数据,应转岗到重点人工审核岗位作进一步审核。

第十七条 转岗、挂起审核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如特殊情况超出1个工作日,应在超出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通关现场及报关人并说明情况。

审单关员应对转岗、挂起操作做书面记录并定期汇总分析,防止因转岗、挂起原因影响通关速度。

第十八条 审单关员审单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调阅加工贸易备案手册、征免税证明、企业资信、舱单电子数据以及系统提供的其他参考信息,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相互对照,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九条 审单关员在通过常规人工审核前应对计算机系统审单结果提示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审核提示风险值较高的报关单,查找原因并解决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除经审批的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将系统提示为高风险的报关单强行通过审单或直接转岗至重点人工审核岗位。

第二十条 审单关员应充分利用全国海关风险信息网和本关风险数据库所提供的风险信息,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的逻辑合理性,并根据预定式通关风险布控要求和通关风险预警提示,进行综合性风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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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作出即决式通关风险布控,按总署和杭州海关规定的查验规范及布控构成比例下达选择查验指令,或向现场海关通关现场保金保函管理岗位环节提出对纸质单证进行重点核对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审单中心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专业化审单后,确定可以审结通过的,可对外发送“现场交单”通知,要求报关人向现场接单审核岗位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对计算机通道式风险判别为交由放行环节复核放行处理等风险值较低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可对外发送“办理放行交单手续”,要求报关人携带所有纸质单证前往隶属海关通关现场放行岗位办理交单和相应验放手续。

第二十二条 经专业化审单通过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系统自动计算各类税费,核销征免税证明,核注预归类决定书,核扣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许可证等备案数据,核注进口舱单数据等。

第三节 重点人工审核

第二十三条 重点人工审核岗位负责对转岗到本岗位的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重点审核,并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海关的联系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 处理转岗到本岗位的疑难报关单,对重要商品、大额报关单审单结果进行重点复核;

(二) 负责对现场海关及常规人工审核岗位提交需审批事项的审批及转报手续,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结果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 开展风险分析,充实风险数据库,处置风险预警提示,进行即决式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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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部门确定需本岗位办理的其他审核事项。

重点人工审核关员可对转岗到本岗位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作审结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回常规人工审核岗位。由重点人工审核关员负责审结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常规人工审核关员。

第二十四条 重点人工审核关员负责受理现场海关报送的保证金、保证函的担保及结案申请,履行审批程序后对相关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和《杭州海关通关事务担保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审单关员人工审单应严格遵照海关总署或有关职能部门对商品归类、估价、贸易管制措施或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领域做出的法律规定、行政裁定及量化标准。对尚无明确规定和新出现的特殊情况,重点人工审核关员应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决定。凡职能部门不能在一个工作日做出决定的,审单关员决定予以具保放行。

许可证件管理商品或初步认定的商品编号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不得接受担保。

第二十六条 重点人工审核关员负责已经人工专业化审单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的修改、删除处理。具体审批及操作应按《杭州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操作规定》(附件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通关过程中产生的退、补税事宜,属政策性退税(因政策原因变更或需审批)的由关税处直接受理,审单中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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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处的决定进行退补税操作;其它因操作原因或单证修改原因造成的退、补税,已经人工专业化审单的报关单由现场海关受理并转报审单中心。 …… 此处隐藏:40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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