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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银监办[2007]84号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0
导读: 中 国 银 行 业 监督管理委员 山西监管局文件 ?84号 晋银监办?2007 关于印发《山西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名称、 住所及升格行政许可操作细则》和《山西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行政许可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各

中 国 银

行 业

监督管理委员

山西监管局文件 ?84号 晋银监办?2007

关于印发《山西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名称、

住所及升格行政许可操作细则》和《山西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行政许可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太原分行,太原市商业银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山西省邮政储汇局,各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及升格行政许可操作细则》和《山西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操作细则》已经山西银监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山西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及升格行政许可操作细则

2.山西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操作细则

— 1 —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山西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变更名称、住所及升格行政许可操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银监发?2004?28号)以及《邮政储蓄网点管理指导意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5年第86号)和《山西银监局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山西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及分支机构升格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名称、住所及升格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名称、住所

一、变更名称 (一)申请人

拟变更名称法人机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更名的原因、目的、拟变更的名称(中英文)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 2 —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三)审批权限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机构变更名称由山西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二、变更住所 (一)申请人

拟变更住所法人机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董事会同意变更住所的决议;

3.新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对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申请时可不提供,迁入时提供);

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三)审批权限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由山西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二节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以及升格

一、变更名称 (一)申请人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由设立在地区(含地级市)以上的,拟变更机构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主要说明名称变更的原因; 2.有权上级行同意其变更名称的批文;

3.因行政区划变动的,需要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文件;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三)审批权限

— 3 —

银监分局所在地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太原辖区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由山西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二、变更住所(同城) (一)申请人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由设立在地区(含地级市)以上的,拟变更机构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中至少应当说明变更住所的原因及变更住所前所选择的在原址继续营业、或临时停业、或与其他营业性机构合署营业的方式;

2.有权上级行同意迁址的有效书面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拟设机构市场前景的分析、拟设机构未来业务的发展规划、拟设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等内容;

4.新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如为租赁方式,应提交租房意向书,并在完成迁址后补交租房合同;

5.公安、消防部门对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申请时可不提供,迁入时提供);

6.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如拟变更住所机构在变更住所前临时停业,还应当补充下列内容:

1.申请书中说明停业期限;

2.有权上级行同意迁址、临时停业的有效书面文件; 3.临时停业期间该机构业务处理方案; 4.临时停业公告样式。

因变更住所等原因造成变更名称的,在申请变更住所等变更事项时应同时申请变更名称。申请材料中还应补充下列内容:

1.申请变更住所的申请书中同时申请变更名称; 2.有权上级行同意变更住所、名称的批文;

因行政区划、街道名、门牌号等情况变化,而实际机构地址没有变动的,变更住所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 4 —

2.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区划、街道名、门牌号等情况变化证明;

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三)审批权限

银监分局所在地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太原辖区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由山西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三、分支机构升格

(一)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分为支行升格为分行和支行以下机构(不含支行)升格为支行两类。

(二)支行升格为分行 1.条件

(1)总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有效; (2)总行拨付营运资金足额到位; (3)拟升格支行连续2年盈利;

(4)拟升格支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连续2年无重大案件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拟升格支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 申请人

拟升格机构的法人机构(商业银行总行)。 3.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升格机构的服务区域现有银行机构的竞争状况、业务重点领域和经营策略、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情况、市场前景分析、未来3年发展规划并附主要经营指标预测表及其 …… 此处隐藏:138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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