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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6
导读: 广大?2004?137号 签发人:李训贵 印发《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等两个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业经2004年7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

广大?2004?137号 签发人:李训贵

印发《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等两个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业经2004年7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九日

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4年修订)

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包括插班新生)入学,必须持有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超假不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及其它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严重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患有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其他疾病,不能坚持学习,但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内可以康复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治疗费用自理,所交费用部分或全部退还本人。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病情确已好转,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学校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在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只有办理了注册手续,才能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虽经请假但超假两周仍不注册者,亦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院对未按期注册的学生,要按病假、事假或旷课如实记载;从学期开学第一天起,连续三天向教务处报告本学院学生注册情况,并附

1

上未到校学生的名单。

第六条 凡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批准复学的学生,不能注册。

第二章 学制、专业、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条 学校以学科划分为基础,按照一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计划设定专业。

第八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一般为4年,部分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标准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其弹性学制为3-7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其弹性学制为4-8年。

第九条 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按某一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修读完课程,考核及格,取得学分,可获得所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除下列情况外,一般不准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因复学或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未修读过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5、插班生;

6、定向生未经定向地区(单位)同意者。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有关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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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2、转入其他学校者,须经两校同意,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发文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备齐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单、最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表、操行评定意见书、转出(入)学校校一级的审核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的审批意见、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第三章 成绩考核、记载办法与鉴定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见《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按规定学完所选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而未取得所选课程学分的,需通过重修取得。

第十五条 对跨学期安排的课程,应分学期考核,不及格者按学期办理补考或重修手续。

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和军训课应有考核成绩。

体育课为必修课程,不及格者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体育课考核成绩以平时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定。

学生因伤病或特殊生理原因不宜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者,持学校医疗机构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公共体育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可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但不能免修。 第十七条 学生所学课程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除最后一学期(毕业学期)课程外,其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正式上课后第一、二周参加补考。公共必修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其他课程补考由各学院组织安排。非单独开设的实践性课程因故不能如期补考的,可另行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补考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补考因特殊原因缺考者,不再单独组织补考,必须重修。

2、最后一学期(毕业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离校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留校重修,符合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核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和补做,可申请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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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重修,符合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结业。

3、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或补做,必须重修。

4、在弹性学制规定年限修读期间,每门课程重修不限次数。重修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再一次重修。不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或办理了 …… 此处隐藏:177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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