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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4
导读: 入职培训的目的在于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情况、培养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一般安排在员工入职后的两周内进行,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公司共同负责。 1.组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 2.内容:主要有企

入职培训的目的在于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情况、培养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一般安排在员工入职后的两周内进行,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公司共同负责。

1.组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

2.内容:主要有企业基本概况、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各项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及公司规章、财务制度、公司的行政管理办法)等。业务培训内容由员工所属部门、公司确定,抄送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劳动合同和试用期

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员工到公司报到上岗后一个月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一般需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视具体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

第二条 其它性质的劳动用工

返聘、借调、借用、特聘或提供咨询服务等性质的工作人员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协议。

第三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方式

一、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用岗位: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的岗位。 二、 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岗位: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员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员工。

三、 不定时工时制适用岗位: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企业中需机动作业的员工。

第四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签订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分为两类:普通岗位和管理岗位。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 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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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 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第六条 劳动合同续签管理

人力资源部应每月跟踪员工劳动合同情况,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2个月向其所在部门、公司递交《劳动合同续签确认表》。劳动合同续签确认的流程参照招聘录用管理流程。

第七条 根据集团《从业职员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要求,对实行绩效考核的公司根据责任大小按照“高风险、高抵押、高投入”的原则另行确定风险抵押金标准。

通过试用期后员工应自觉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五章 干部岗位聘任

集团对管理干部岗位实行聘任制。以岗选人、按岗定人,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一、 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后经考核考评合格者可连聘连任,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二、 受聘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必须是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

(二) 能坚决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三) 符合应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 身体健康。 三、 实行逐级聘任制。

(一) 集团公司总监、各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所长)由总裁直接聘任;

(二) 集团公司部门主任(经理、部长)及各公司副职经总监、总经理提名,总裁批准后由总监、总经理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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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集团公司部门副职、各公司的中层干部由总监、总经理直接聘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 集团统一于每年2月份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评,合格者颁发聘书。具体办法见《干部岗位聘任考核细则》。

五、 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聘: (一) 患病一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 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所聘职位工作的; (三) 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损失的; (四) 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 对落聘人员实行转岗待聘、鼓励另谋职业等管理办法: (一) 落聘人员在公司内部待岗,只享受待岗工资,时间一般为3个月;

(二) 待岗期间经考核合格后,进行试聘,时间为3个月。考核合格后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转岗聘任,员工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员工个人申请转岗的,必须先经过转岗培训,取得新岗位的上岗资格后方可转岗聘任;

(四) 因工作需要办理转岗聘任的,人力资源部应征求有关部门和本人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决定。决定一经作出,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

(五) 员工的个人要求与工作需要发生冲突时,应服从工作需要,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合同;

(六) 合同期内除了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聘任关系。

七、 集团公司要逐步推行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员工进入管理层。同时应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

第六章 工作时间、假期和休假

第一条 工作时间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对不同的职位采用经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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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工作制。员工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将由所在部门、公司根据其业务运营需要决定。(一般性规定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 假期和休假

一、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假期相关规定如下: (一) 法定公众假期

员工有权享受法定的公众假期。目前,每年共有11天法定休假日。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每年在法定公共假期前进行公布。

(二) 其他假期

其他休假,如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病假、工伤假等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 婚假

申请休婚假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女性年满20周岁、男性年满22周岁,并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

法定婚假:3天

晚婚假:北京员工另加10天,山东员工另加14天

晚婚指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的。申请婚假须提前至少两周提出申请,并提供婚姻登记证书原件。婚假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以婚姻登记日期为准,超过此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婚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常发放。

2. 产假

公司女性员工有权享受产假,公司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员工需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员工得知怀孕后,须向所在部门、公司负责人报告,以给公司足够的时间做出工作安排。

- 员工可以享受90天的标准产假。

- 如果女员工在其年满23周岁另9个月时生产第一胎,将享受额外的60天产假。

- 员工遇到难产和剖腹产时,可再享受15天的额外产假。 - 员工生育后一年内,可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 - 员工在产假期间将得到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工资标准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因此,在产假期间,公司将不再另行支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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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将不得享受产假。 3. 陪护假

男性员工的妻子在生产前后4周内,北京员工可以申请3天,山东员工可以申请7天休假以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休假期间,员 …… 此处隐藏:179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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