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板制度设计的研究(2)
在我国境内上市兴趣浓厚,有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已经公开表达了此意愿,如纳斯达克、汇丰银行、可口可乐等,覆盖了金融、能源、化工、消费品、房地产等各个行业。这些企业的动因主要是:第一,一些大型跨国公司计划通过在中国上市来整合其亚太区或者中国区业务,通过业务整合后在中国上市,有利于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这些业务的价值,进而实现对亚太区或中国区业务的价值重估。第二,一些合资公司希望在境内市场以人民币直接融资,支持其境内再投资,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样既减少了对母公司的资金依赖,又避免了外商投资所涉及的审批程序。此类企业中台资企业的资金需求尤为迫切。第三,许多跨国公司已在中国经营多年,设立的合资企业往往数目繁多、股权结构复杂,造成经营管理方面的诸多制擎。在境内上市将为整合这些合资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并提供其他并购机会。第四,在境内上市,可以加深民众对这些公司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了解,有较强的品牌效应,有助于拓展市场。第五,有些合资公司希望通过境内上市成为享受国民待遇的国内公司,不再受外商投资政策的限制,获得更大的经营投资自由度。第六,有些已经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大公司倾向于在国际市场和境内市场双重上市。因为境内市场的估值往往高于成熟市场,如果双重上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总体估值。由于国际公司中高管持股数量巨大,许多国际公司的高管层非常支持公司在中国上市。
2、境外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当前法律制
6
度可以实现对境外企业的基本监管。《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境外公司的设立等组织行为,不适用我国的公司法律。而我国《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证券法调整境内的公司股票发行和交易行为,涵盖了所有在境内的发行和交易行为,这当然也包括境外公司。国际资本市场关于外国公司的发行和上市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司的组织形式遵循注册地法律,而发行上市则是遵循上市地法律。因此,一般允许外国公司可自由选择注册地,并且不需要在上市所在地有业务运营。而一旦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当然必须遵循现有的证券法律制度,虽然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协调,但在基本框架和具体制度方面,已足以对境外企业上市实施有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跨境监管合作框架已基本形成,可以实现跨境的监管合作。当前我国已加入《多边谅解备忘录》,我国资本市场跨境合作和跨境监管的基本框架已得到基本建立,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多边谅解备忘录》为主要内容,双边监管合作为辅助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双边的监管合作,因为目前同我国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的监管机构都属于《多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方;同时,可以借助《多边谅解备忘录》的执行协调和监督机制,使双边跨境监管合作得
7
到更有效的落实,这对于加强境外企业的监管,维护境内市场稳定,保护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了基本的保障。 三、国际板制度设计的思考
笔者认为,目前正是推出国际板的有利时机,国际金融危机后,外国市场融资能力降低,处于收缩状态,这是中国市场培育和发挥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机会,机不可失。 (一)国际板上市企业的选择
关于跨国公司。中国证券市场要想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质证券市场,必须有大量优质的上市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外国上市公司数量一般占总数的30%至40%左右,因此,国际板上市企业以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为主是毋庸质疑的。但在国内外汇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管制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将从国际板募集的资金汇到国外使用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是禁止。
关于壳公司。我国大型国企海外上市时,受制于上市地法律限制,曾采取了在上市地设立壳公司,并将主营业务注入的方式。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国内国际板不能接受壳公司上市申请。 因此,在现行制度下较为合适的选择是在内地拥有大量业务,将中国境内作为其最大的一个生产基地甚至以中国为主要市场,且对人民币有很大需求的跨国公司。
笔者还以为,还可将上市企业范围还可扩大到香港证券市场的大型企业,如汇丰控股、长江实业等。一是香港与内地经济交
8
流更加紧密,这些企业已在内地有很多投资,对人民币同样有着很大需求。二是国家队港澳台的外资待遇尚未取消,支持香港企业也等同于支持民族企业。
关于红筹公司回归。据了解红筹公司将是国际板的主力军。早期,中国不少大型国有企业在国外或香港注册外资子公司,将国内业务注入,以此登陆国际资本市场,这些公司被称为“红筹公司”。推出红筹公司一是为了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募集外汇资金,体验国际金融运行规律;二是顾虑当时A股市场的容量和承受力。红筹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境内,消费者、盈利来源在境内,但境内的投资者无缘分享其经营利润,回归A股证券市场顺理成章。此外,A股市场从各个方面来讲都已今非昔比,有足够的容量接纳这些企业。但笔者认为,红筹公司本身就是国内企业,直接上A股没有法律障碍,没必要再放到国际板市场。中国联通此前直接回归A股市场已经提供了例证。 (二)投资者身份的选择
关于国际板投资者身份的选择较为明确,应当同A股市场相同,以国内投资者为主,不仅是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养老基金等,还有中国特色的广大个人投资者,国外投资者通过QFII方式间接参与。第一,允许境外公司境内上市,可以使中国投资者持有境外公司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公司的股票,分享世界其他经济体增长的收益。第二,在境内上市,可以加深民众对这些公司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了解,有较强
9
的品牌效应,有助于拓展市场。第三,A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资产品尤其是优质上市公司供给不足。由于缺乏丰富的投资产品和投资渠道,大量资金在股市堆积,将造成泡沫的出现和扩大。因此,增加有效的市场供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市场风险。从境外拓展上市公司资源,引入新的“活水”,可以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结构。
(三)交易币种的选择
业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用人民币进行交易和结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用外币进行交易和结算。原因是上市企业主要是跨国公司,有外汇需求;国内实行的外汇额度和售汇制度使得国内企业和个人有足够的外汇资金进行交易。笔者认为应当使用人民币,理由是因其属于A股市场的组成部分,又主要由国内投资者进行交易,在外汇管制下应当而且只能使用本国货币进行交易和结算。
(四)关于适用的法律
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境外公司的设立等组织行为,不适用我国的公司法律。而我国《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证券法调整境内的公司股票发行和交易行为,涵盖了所有在境内的发行和交易行为,这当然也包括境外公司。国际资本市场
10
…… 此处隐藏:134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相关推荐:
- [互联网资料]2022年厦门大学机电工程系824机械设计
- [互联网资料]东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
- [互联网资料]能源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 [互联网资料]初三英语下学期 中考英语 语法填空训练
- [互联网资料]2022内蒙古选调生行测常识备考:新事物
- [互联网资料]自驾必备!在新西兰租什么样的车自驾游
- [互联网资料]佛教素食菜谱44页未完
- [互联网资料]盈利能力分析外文翻译
- [互联网资料]2022年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736马克思
- [互联网资料]优选外贸跟单实习报告总结(精品版)
- [互联网资料]银行新员工培训总结
- [互联网资料]2_year_visa_new_guidance_190316
- [互联网资料]天津市五校宝坻一中静海一中杨村一中芦
- [互联网资料]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高三数学宁波市
- [互联网资料]Chromatic framework for vision in ba
- [互联网资料]幼儿园大班上学期美术教案《心愿树》含
- [互联网资料]2022年华中农业大学信息学院820微型计
- [互联网资料]硬盘坏道的表现 __硬盘使用久了
- [互联网资料]江苏省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
- [互联网资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试卷全解
- 高级英语第一册所有修辞方法及例子总结
- 综合交通枢纽规划与城市发展
- 沃尔玛的企业文化案例分析
- 美国Thanksgiving Day 感恩节 介绍
- PEP六年级英语上册Unit6How do you fee
- 最齐全的中国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名单
- 数据结构实验报告八—哈夫曼编译码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通知)
- 七年级语文成语运用专项训练
- 微观经济学第三章 消费者行为 课后习题
- 对_钱学森之问_的思考
- Excel_三级联动_下拉菜单
- 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申请表
- 对外汉语教材必须要知道的发展史
- 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
-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太阳能路灯项目设计方案
- 2013年八年级上最新人教版新教材Unit3I
- 【历史】 6-4 《近代科学之父牛顿》 课
- 高中生物《第四章 第二节 探讨加酶洗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