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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在农村土地确权中的应用(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16
导读: ①界址点一般采用单基站或者网络RTK技术进行测量,位于河流、沟渠等位置无法测量的界址点采用图解方法采集。当权属界线依托物为曲线时按照矢距不大于1m为原则确定界址点位置,满足面积计算的精度要求。 ②宗地图、

①界址点一般采用单基站或者网络RTK技术进行测量,位于河流、沟渠等位置无法测量的界址点采用图解方法采集。当权属界线依托物为曲线时按照矢距不大于1m为原则确定界址点位置,满足面积计算的精度要求。 ②宗地图、界线协议书附图制作

利用最新正射影像图作为底图,将测量完成的权属界线叠加到底图中,整理权属界线,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中样图及各种测绘规范的要求进行图形整理、图面注记整饰等工作,完成宗地图、权属界线协议书附图制作。宗地图中的面积采用椭球面面积标注,并详细标注国有土地面积、集体土地及飞地面积。

⑵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地籍测量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国家1:500地形、地籍图测绘要求,使用RTK、全站仪等现代化设备和南方CASS数字化成图软件,采用数字测量方法测绘村庄及建设用地地形、地籍图。所有界址点和细部点均采用解析方法测定。

3.4登记发证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的要求和程序,在进行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基础上,进行权属审核、公告、审批、登记、颁发证书。已经登记发证和未登记发证的宗地均在本次登记范围内,以前颁发的证书收回,并公告废止,符合政策规定的换发新证书。登记范围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3.4.1所有权登记发证

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3.4.2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1)宅基地使用权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超面积的宅基地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3)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4)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

4 宗地编码结构及方法

4.1 地籍区、地籍子区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为实现土地调查、地籍调查数据之间的衔接,本次登记发证工作的地籍区及地籍子区的划分采用现行街道、街坊、行政村划分方法。

4.2 宗地编码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 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宗地号从地籍子区的左上角开始,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原则,由计算机自动对宗地从00001开始自动赋号,该地籍子区内宗地号不允许重复。

4.3 赋码规则

(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2)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3)原有村庄二调数据库中的数据以本次调查权属界线为主进行地籍子区划分,个别情况根据主要线状地物进行调整。

(4)跨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的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为保证地籍区地籍子区为一个封闭的区域,将其划分到相应的地籍区地籍子区中,宗地编号按国有土地顺序编号。 (5)村级宗地号为00001,村内其他宗地,从地籍子区的左上角开始,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原则,从00002开始依次排序,宗地号不允许重复。 (6)飞地按照坐落赋予地籍子区编号,从权利人名称上进行权属区分。

(7)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号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4.4 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按宗地编号和按地籍子区统一编号两种方法编号。 (1)按宗地编号

调查区内无近期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其他能清楚地反映宗地之间关系的图件时,按宗地进行界址点编号,即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所有权登记发证采用该方式编号。 (2)按地籍子区统一编号

调查范围内有现势性好、能反映宗地相互关系的图件做工作底图时,依据权属调查时勘丈的宗地草图,将一个地籍子区的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地籍子区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采用该方式编号。

4.5 宗地编码方法

(1)按权属类型编码

在一个地籍子区内按照权属类型分别进行宗地号编码,集体土地所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宗地号从00001开始续编。 (2)镇集体土地的地籍子区划定和宗地编码

对于独立的镇集体土地(镇集体建设用地、河流、道路、水库等)单独划定地籍子区时,在地籍区内续编地籍子区号。

(3)国有林场、农场、水库等国有土地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及宗地编码

对于国有林场、农场、水库等国有土地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定,如果有行政代码的按行政代码确定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编号,如果没有行政代码则根据坐落单独划定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根据所在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进行宗地统一编码。 (4)地籍图中宗地代码的表示

地籍图件(地籍区图、地籍子区图、分幅图、宗地图),宗地代码用七位表示,即土地 …… 此处隐藏:166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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