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建筑文档 >

开发环节融资涉税风险分析(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7
导读: 般计税的特点是计算麻烦,核算复杂,税负率不固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它们区别的关键就是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其实和营业税没有什么区别,重复征税的问题一样存在。如老项目,营改增后按简易计税的

般计税的特点是计算麻烦,核算复杂,税负率不固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它们区别的关键就是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其实和营业税没有什么区别,重复征税的问题一样存在。如老项目,营改增后按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按3%计税,房地产企业按5%计税,房地产企业并不能抵扣承建方的3%,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行,和营业税一样存在重复征税。但在这种情形下并非简易计税就没有一般计税好,如果一般计税的税负高于3%或者5%,当然简易计税划算。在案例5-2中,税负要从整个集团层面来考量,建筑公司的销项税额就是房地产公司的进项税额,集团层面进销相抵,关键在于其他进项税额的取得和销售毛利的大小。

问题:外墙面砖、门窗、幕墙是否是装饰材料? 根据《GB 50300——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外墙面砖、门窗、幕墙都属于装饰材料,甲集团所在地H区的主管税务机关采信甲集团的主张,对该部分甲供材

没有征收建筑方营业税。但笔者在另外一个城市,相同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一次性完成的装修,属于建筑,外墙面砖、门窗、幕墙都不属于装饰材料。税收并不是科学,受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影响而具有不确定性再次得到验证。 第三节 借统还的法律形式

接案例5-2,2011年房地产受金融调控影响严重,融资困难,甲集团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并以流动贷款的形式从银行借款3亿元,然后转贷给乙房地产公司使用。当年甲集团公司产生600万元银行利息费用,甲集团公司向乙公司收取600万元利息。

问题:甲集团公司向乙公司收取600万元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第10条,“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一般情况下,甲集团公司向乙公司收取600万元利息会被认为是转贷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问题:如何才能做到集团统借统还免除甲集团公司转贷给乙公司的营业税?

财税字〔2000〕007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再根据国税函〔2002〕837号:(〔2002〕中农财字第114号),申请对其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的银行信贷资金支付的利息在税前全额扣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公司集团化经营战略的步伐,不断提高集团公司信贷资金管理水平,准备逐步实施“集团公司统一贷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以改

变原实行的‘集团担保,各自贷款’模式带来的种种弊端。即中农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因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限制。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因而以集团公司名义统借统还,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将贷款资金转贷给最终用款公司并收取的利息,免征营业税。

曾经接触过三个案例,都以统借统还的名义免征营业税,但是操作方法差异较大,甚至有税务机关认为统借统还只是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优惠文件,民营与外资企业不属于适用范围。但是没有一份统借统还文件做了以上限定,明确统借统还规定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一些省级地税机关根据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相关规定认为,最被接受的统借统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集团公司名称上有“集团”字样。

(2)统借统还人是集团公司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认定,可以根据收入、资产、利润、人员等指标。

(3)集团公司实行资金统借统还制度。 (4)借款利息必须平进平出,不得加价。 在案例5-3中,甲集团公司满足(1)(2)(4)项的规定,甲集团公司将已经实施的

…… 此处隐藏:21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开发环节融资涉税风险分析(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38450.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