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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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
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 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 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 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第五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 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 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 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 过所争议的原案。可以知道 ABC 正确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 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 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而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因为他并非全国人 大产生而来,B 错误;同样,由于它并非权力机关,所以也无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D 错 误 。“政协”的主 要只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常见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它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是考试容易错的地方。 63.根据 1954 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 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1954 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这道题目是考宪法史的基本题,考生只需要对照教材进行相关内容的比对就很清楚。 【常见错误】混淆 54 宪法与 82 宪法在国家机构职权设置上的不同。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999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 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如下: 1.1988 年修正案:
(1)增加了对私营经济的界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 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除“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代之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1993 年修正案:
(1)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坚持改革开放”; (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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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 (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 (6)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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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3.1999 年修正案:
(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增加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3)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 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2004 年修正案:
(1)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增加规定了“政治文明”,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在“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成分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规定;
(3)土地征用制度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 补偿”;
(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改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增加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6)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 (9)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10)乡镇人大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 (11)增加了国歌的规定;
(12)增加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
B 项没有强调“重要”组成部分,此选项值得商榷,因为司法部给的答案是 ACD。
【常见错误】各个宪法修正案的内容非常容易混淆。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 该。 65.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 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 5000 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答案】ABCD
【逐项解析】《产品质量法》第 43 条 规 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 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 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 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 46 条 规 定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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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依据以上规定,本题中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缺陷产品,其所致的产品责任,张某可以选 择美容院或者甲厂来承担。如果张某选择美容院承担,则美容院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后,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 选项 A、B、D 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 条 规 …… 此处隐藏:667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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