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等。
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合同审查和履约的监管。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须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退还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中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各项目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应向分管县级领导汇报后,方可签订和
- 1 -
办理备案手续。
(二)合同订立的监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报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项目类别由其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违纪的移交县监察局进行处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正式签定前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查。未按工程变更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查手续的,县审计局在决算审计时不予确认。县财政局依据决算审计报告在安排拨付相应工程建设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施工分包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等进行分包,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不得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四)施工现场监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合同等条款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标后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及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 2 -
(五)项目部人员监管。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建设单位或行政监督部门留存,待中标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取回。因不可抗拒原因确需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检测项目负责人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根据项目类别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及招标办审批后方可变更,并将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否则,将参照宝市建规发(2011)78号转发住建部(2011)188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陕建发(2014)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相关规定处理。
实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公示制度。工程开工前,应在工地醒目位置公示项目部(监理部)任命书及任命书中相关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电话号码,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支付监管。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集中直接支付制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额度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各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标后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负全面责任,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会同施工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严格执行现场交底制度;涉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督促设计
- 3 -
单位派员到现场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设计变更的,督促设计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派员到现场与建设、监理人员会商确认,必要时驻场服务。
(二)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记录。
(三)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四)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审核。
(五)检查监理日志、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记录是否签署意见及其他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六)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项目类别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其行政监督部门。 (七)做好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收集整理招标投标、合同、签证、付款凭证、检查、验收等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员违规变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违约责任条款。
- 4 -
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及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追责,将主要人员违规变更、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按月书面报送行政监督部门。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具体变更程序按照第四条的第五项执行。
第七条 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作为房建、市政类、水利设施类、交通设施类、土地整理类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各自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各行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是否到位、在岗,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一致;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相关推荐:
- [资格考试]机械振动与噪声学部分答案
- [资格考试]空调工程课后思考题部分整合版
- [资格考试]电信登高模拟试题
- [资格考试]2018年上海市徐汇区中考物理二模试卷(
- [资格考试]坐标转换及方里网的相关问题(椭球体、
- [资格考试]语文教研组活动记录表
- [资格考试]广东省2006年高应变考试试题
- [资格考试]LTE学习总结—后台操作-数据配置步骤很
- [资格考试]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和外籍整形外科
- [资格考试]中学生广播稿400字3篇
- [资格考试]CL800双模站点CDMA主分集RSSI差异过大
- [资格考试]泵与泵站考试复习题
- [资格考试]4个万能和弦搞定尤克里里即兴弹唱(入
- [资格考试]咽喉与经络的关系
- [资格考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学习心
- [资格考试]标准化第三范式
- [资格考试]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
- [资格考试]五年级上册品社复习资料(第二单元)
- [资格考试]2.对XX公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意见建议
- [资格考试]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 二0一五年下半年经营管理目标考核方案
- 2014年春八年级英语下第三次月考
- 北师大版语文二年级上册第十五单元《松
- 2016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
- 多渠道促家长督导家长共育和谐 - 图文
- 2018 - 2019学年高中数学第2章圆锥曲线
- 竞争比合作更重要( - 辩论准备稿)课
- “案例积淀式”校本研训的实践与探索
- 新闻必须客观vs新闻不必客观一辩稿
- 福师大作业 比较视野下的外国文学
- 新编大学英语第二册1-7单元课文翻译及
- 年产13万吨天然气蛋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 河南省洛阳市2018届高三第二次统一考试
- 地下车库建筑设计探讨
- 南京大学应用学科教授研究方向汇编
- 2018年八年级物理全册 第6章 第4节 来
- 毕业论文-浅析余华小说的悲悯性 - 以《
- 2019年整理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
- 广西民族大学留学生招生简章越南语版本
- 故宫旧称紫禁城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