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必会的业务知识(共100题)(4)
答: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53、纪律检查机关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四种情况是哪些?
答:①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②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③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54、对纪律检查机关办案人员的四不准纪律要求是哪些?
答:①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②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③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④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55、纪检机关对党员、党组织违纪问题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答: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②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③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④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⑤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⑥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56、什么是信访举报工作?
答: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受网上检举控告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7、什么是检举?
答:检举是非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党组织或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违法乱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行为。
58、什么是控告?
答:控告是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党组织或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违法乱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行为。
59、对不需要立案的信访举报如何处理?
答: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材料经过初核(初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初核(初查)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回告举报人。对被举报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举报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给予批评教育。
60、什么是申诉?
答:申诉是党员、党组织或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作所的其他处理不服,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复议、复查、复核的行为。
61、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一般遵循如下程序:①审查立案材料;②写出《立案报告》;③审查批准立案;④立案决定通知和通报被立案人及有关单位;⑤重要、复杂案件进行备案。
62、什么是立案材料?
答:立案材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经过初步核实后,所能够确认违法违纪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违法违纪者党纪政纪责任的材料。
63、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64、立案的审批时限是多少天?怎么计算?
答: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立案审批时限的计算,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65、案件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件调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案件事实;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③证据材料。 66、证据材料有哪些种类?
答: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8种。
67、什么是物证?
答: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
68、什么是书证?
答: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69、什么是证人证言?
答: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真相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有关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像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
70、什么是受侵害人的陈述?
答:受侵害人的陈述是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做的控告。 71、什么是被调查人的陈述?
答:被调查人的陈述是指被调查人向办案人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72、什么是视听材料?
答:视听材料是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案件事实的材料。 73、什么是现场笔录?
答:现场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对与所调查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以及其他与违法违纪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探访所制作的记录。
74、什么是鉴定结论?
答: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会计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等等。
7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也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预备党员如果违犯了党的纪律,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处理方式有三种: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76、什么是错误事实材料?
答:错误事实材料,又称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在案件检查工作中,调查组经过立案调查后,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的文字材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或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作出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77、什么是案件调查报告?
答: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78、案件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代,按照哪一级组织的决定或哪几位领导
的批示进行调查的;②调查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的大体经过;③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等。
79、什么是移送审理?
答: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的活动。移送审理的具体内容是:①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提出移送审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②对决定移送审理的案件,按规定整理移送所需的案件材料;③向案件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
80、移送审理的案件应同时具备哪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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