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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工业余学校台帐(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6
导读: 二、考评条件 (六)“达标”农民工业余学校条件: 1、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固定教学场所,在场所门口有醒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标牌(规格不得小于60㎝×45㎝),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硬件设施齐全,办学制度、学员

二、考评条件

(六)“达标”农民工业余学校条件:

1、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固定教学场所,在场所门口有醒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标牌(规格不得小于60㎝×45㎝),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硬件设施齐全,办学制度、学员守则上墙。

2、建立完整的教学管理考核制度,有农民工业余学校章程、教学实施计划、农民工学习教材等,计划必修课需全部完成,自选课有特色,建立规范的教学台帐资料。

3、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兼职师资人员3人以上。

4、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门课农民工参学率达80%以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农民工参与率达70%以上。

5、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规范,普通工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特种工种上岗率达100%。

6、经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学员掌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必修课知识合格率达70%以上,农民工对工地业余学校满意率打80%以上。

7、未因农民工问题被通报批评。 (七)“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条件: 1、符合“达标”条件的农民工业余学校。

2、教室内有“学习园地”教室外有“宣传园地”,创建活动有特色,有学以致用的典型事例。

3、一线岗位职工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4、经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学员掌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必修课知识合格

率达80%以上,农民工对工地业余学校满意率达90%以上。

三、考评程序

(八)主办单位在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办后一周内,应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苏州市区向苏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申请备案。

(九)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到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查看,提出指导意见。

(十)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束前一月内,由农民工业余学校主办单位组织自查、自评,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十一)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接到考评申请后,依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日常检查情况,组织考核。

(十二)每年11月底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达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工地名单和推荐年度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候选名单,上报“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评审,并在苏州市工程建设网上公示“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名单,表彰年度苏州市建筑工地先进农民工业余学校。

四、表彰奖励

(十四)“达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工地,作为“申报苏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条件。

(十五)对获得“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工地,由苏州市建设局进行通报表彰,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动态管理

(十六)获得“达标”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长效管理;由于工程建设中的特殊原因,出现暂时性的影响正常教学,主办单位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十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动态管理,对随意降低达标标准和质量的,应及时督促其整改。

(十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达标”农民工业余学校资格。 1、教学场所得不到保障,教学大纲内容落实不到50%;

2、未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无特殊原因随意停办或每月不能保证规定的集中授课课时;

3、农民工对办学满意率低于50%;

4、无学习台帐记录、无本企业检查考核记录; 5、建筑工地因安全或质量问题被行业部门通报批评的;

6、企业职工中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十九)建设工程完工后,主办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注销。

(二十)《暂行办法》解释权在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建设局

2008年2月19日

检查、考评情况记录

企 业 自 查 情 况 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考评意见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检查、考评情况记录

企 业 自 查 情 况 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考评意见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苏州市建设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开展

达标验收(评审)表

公司名称: 学校名称:

序(评审) 号 项目 1 组织机构 验收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1.未按要求设置组织机构的扣2分 2.未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务负责人的扣2.5-5分 1.未设置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小于40平米的扣5分 2 2.未悬挂“民工学校”标牌或标牌规格不符的扣5分 活动场所 3.未按要求将学员守则、管理制度、月计划等上墙,未建立学习园地、宣传园地的扣3-15分 4.活动场所内卫生条件差的扣3-5分 3 教学硬件的配备 1.未按要求配备电视机、DVD等电化教学设备的扣2.5-5分 2.未配备黑板等必需教学器具的扣1-3分 3.未配备学习用桌椅或配备不足,破损严重的扣2.5-5分 1.未按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师资力量或配备不足扣3-5分 2.未按制订教学计划或教学计划不符合要求的扣2-8分 4 教学软件的配备 3.未按要求配备相关教材的扣1-2分 4.未按月制订课时安排的每月扣5分 5.通过学习园地、宣传栏等进行辅助教学,交流学习心得的加2.5-5分 1.未按教学计划开展相应活动或开展教学活动未达到规定课时的扣2-5分 2.班组到课率不足50%的扣5-10分 1.未建立教学台帐或台帐资料登记收集整理不完善的扣5-10分 1.教室内设置书报栏,配备文娱活动室的加3分 2.配备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加2分 19 13 22 7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5 活动开展情况 学习台帐建立 软、硬件教学设施的配备 10 6 10 7 5 8 1.积极邀请业主、监理参与民工学校活动的加1分 联动教学 2.积极邀请社区、辖区片警、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民工学校活动的每次加2分 1.因民工学习活动开展出色被媒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得2分 3 9 10 通报表扬 总计 2 110 验收(评审)部门(盖章): 时间: 验收(评审)人员(签名):

填表说明:1、农民工业余学校自查、自评仅验收1-6项内容,总分100分,80分以上合格; 2、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评审应检查全部内容,7-9项内容为加分合计10分,1-9项满分

为110分,90分以上“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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