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学院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利用好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做大做强校企合作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学院技术服务类校企合作项目。其他合作项目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分工
第三条 科研处是我院科研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技术服务项目应当先向科研处申报立项,符合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立项条件的应用研究项目由科研处负责推荐到校企业合作处立项实施。
第四条 校企合作处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技术服务项目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校企合作处负责技术服务项目立项初审、合同签订、项目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的组织。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本单位项目推荐、合同的技术审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的预验收或预鉴定、成果奖励申报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技术服务项目的申报、合同的履行、经费使用、项目结题与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技术服务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八条 技术服务项目的立项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未来技术发展方向; (二)项目符合学院国家骨干院校创建发展需要;
(三)项目应能体现出校企合作特色且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四)项目成果能转化产业运用,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六)项目技术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 代表学院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含中心)应当先向科研处申报立项,并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符合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立项条件的应用研究项目经科研处审核同意的,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服务项目立项申请表》逐项填写。
第十条 申请表由系部负责技术审查(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研究方案、技术途径、研究进度、经费概算、人员组成等),审查后,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经费及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一条 系部完成技术审查与签订合作协议书(合同书)后一并报校企合作处。由校企合作处进行总体审查并组织校企合作委员大会进行评审和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凡经校企合作委员大会评审批准立项的技术服务合作项目,应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服务项目承诺书》的要求做出承诺。项目承诺书签订后,由校企合作处根据学院技术服务资金使用计划,分配各项目资金额度,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学院对申请立项项目行文批复。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科研成果(含获得专利、已有成熟技术等),具有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价值,可直接推广应用,不需要进行科研立项的技术服务项目,直接向校企合作处申请立项。
第十四条 技术服务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书)应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主管校长签字确认,并由系部与校外合作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合同。凡未经学院和校企合作处审批而签订的技术服务项目协议(合同书),学院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的设立和项目组的组成
第十五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是学院为完成校企合作技术服务项目,由学院认定的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负责技术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自主权,对项目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的选用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学院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心强,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精神,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技术上有专长,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经验,能处理所负责项目涉及的技术与管理问题;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公关能力,能够根据研究计划合理使用技术力量,能够团结带领项目组成员一起完成技术服务任务;
(四)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研究进度,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校企合作处与学院商议后,有权更换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一)根据技术服务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遴选和确定项目组成员。项目组应做到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二)主持技术服务项目方案的论证,拟定项目研究的总体方案,确定技术途径、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与学术研讨;
(三)负责子项目或子系统间的技术协调,组织领导科技人员进行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四)负责技术服务项目原始技术资料积累、各种技术研究报告的撰写与归档;
(五)按照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核算;
(六)按要求及时向学校和校企合作处或委托方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接受项目组成员的监督和校企合作处的检查;
(七)负责研究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
(八)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保护学院的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成果需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严格控制和监督项目组成员将属于学院的技术成果以个人或校外合作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
第十七条 技术服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项目组成员应自觉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和领导,对项目负责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分工任务,并积极配合其他项目组成员一起完成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变更:
(一)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不得随意变动。
(二)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如遇出国、调离学校或退休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校企合作处审批,重新认定项目负责人,并办理工作移交。
(三)新立项目在立项当年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第五章 技术服务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技术服务项目的过程管理是指从项目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直到项目完成验收或鉴定的整个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系部负责实施。跨系部项目由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相关系部配合实施。
第二十条 系部负责监督检查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组织年中检查和年终总结。系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该项目获得正常拨款与经费滚动支持的主要依据,并与系部进一步争取新上项目挂钩。
第二十一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对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履行和经费使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因完成合同内容而对外订立的委托加工、订购设备、采购材料的合同属原合同的关联合同,其签订视同于技术合同。
第二十三条 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整理试验数据、图像资料等,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已经纳入学院校企合作的技术服务项目,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如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确需调整 …… 此处隐藏:199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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