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资格考试 >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1
导读: 简答题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简述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答:(1)发价在送达被发价人之前,尚未发生效力,发价人可以随时把它撤回,使发价不发生效力,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也可撤回。发价即使已送达被发价人,但如撤回发价的通知与之同时到

简答题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简述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答:(1)发价在送达被发价人之前,尚未发生效力,发价人可以随时把它撤回,使发价不发生效力,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也可撤回。发价即使已送达被发价人,但如撤回发价的通知与之同时到达,亦可阻止发价效力的发生。

(2)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后,即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发价人尚可撤销其发价,从而使发价失去效力,只要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但如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发价不得撤销:①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②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经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价的撤回应该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前,由于这时发价

尚未生效,所以撤回的条件比较宽松。发价的撤销系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后,由于此时发价已生效,所以撤销的条件比较严格,即时间更紧,且有些情况下不得撤销。

2、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重要特征。

答:(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法规,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已与内国投资相区别;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示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

(3)由于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为促进外资回流,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最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保护和优惠。

3、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答: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种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是有关国家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

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无论是法律意义的还是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

相同的。从法律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负担,违背了税收中立和税负公平的税法原则。从经济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造成税负不公,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其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人员的正常流动和交往。

鉴于国际重复征税的上述危害性,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应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消除。

4、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1)标的物条款。(2)运输条款。(3)价格条款。(4)保险条款。(5)支付条款。(6)检验条款。(7)免责条款即不可抗力条款。(8)索赔条款。(9)法律适用条款。(10)争议解决条款。

5、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

答:(1)外国投资条款。(2)外资准入及待遇。(3)利润汇出。(4)代位。(5)征收及补偿。(6)争端解决。(7)其他条款。

6、简述解决国际重复征税中的抵免法。

答:抵免法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采用抵免法,就是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

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的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的效果。

7、卖方违反合同,买方可采取的补救办法有哪些。

答:卖方的主要义务为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及转移货物所有权,此外还有合同中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不论何种义务,只要卖方不履行,都将构成卖方违反合同,一旦卖方违反合同,买方即可采取补救办法:或要求卖方履行义务,或要求交付替代货物,或要求对货物进行修理,或宣告合同无效,也可减低价格。买房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采用;不论选用何种补救办法,均可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8、简述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定义及其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范围很广,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纷繁复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基金协定》是国际货币法律体系的基石。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9、简述国际经济组织法。

答:(1)一般地说,国际经济组织法是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国相互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各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所有国际经济组织的普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组织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同属某一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非主权的实体)在有关该组织的建立、组织机构以及决策等方面的关系和各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3)其渊源主要包括各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和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条约和习惯规则。

10、买方违反合同,卖方可采取的补救办法有哪些。

答:买方的主要义务为支付价款和收取货物,此外还有合同中或法律上规定的其他义务。不论何种义务,只要买方不履行,都将构成买方违反合同。买方违反合同,卖方除了要求损害赔偿外,补救办法有二:一为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另一为宣告合同无效。不论采用何种补救办法,均可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卖方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要他因为买方违反合同而遭受损失,即可行使,并不因为他行使采取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11、简述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点。

答: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

其特点有:(1)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2)成员国在需

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3)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12、简述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职能。

答:(1)世界银行集团是世界最大的多边开发援助机构,对各成员国而言,也是最大的国外借贷机构。其宗旨是:通过提供资金、经济和技术咨询、鼓励国际投资等方式,帮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为实现上述目标,世界银行集团的三个组织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对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目的的长期贷款,派遣调查团到借款国调查以及提供技术援助等;国际金融公司在不需要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专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并与私人

投资者联合向成员国的私人生产企业投资;国际开发协会则只对最 …… 此处隐藏:475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1260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