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期末复习111题(5)
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其法律属性包括:有明显的程序性;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具有强制的效力。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证据判断规则,只不过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比较发达而已。 86.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中通用的证据规则有( )。
A.最佳证据规则 B.优势证据规则 C.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D.品
格证据规则 答案:A
解析: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只能采用能够寻找到的最为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服力的有关最佳证据方式予以证明;后来英美法将其适用范围局限于书证,即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书证内容的真实性的最佳证据方式是出示原件,抄本等是次一位的证据。我国最佳证据规则,则不限于书证。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是三大诉讼的共同点。最佳证据规则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中通用。
优势证据规则又称盖然性证据规则。盖然性的优势的含义是,如果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所提供的证据在总体上的分量上高出对方当事人或者更为可信,用百分比来表达的话,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分量或者可信度形成了51%和49%的对比关系,那么,证明责任承担者便完成了他的证明责任;相反,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分量相等或者反证者的证据分量更重,那么,证明责任承担者便要承受败诉的结果。。该原则仅适用于民事诉讼。
所谓“排除合理怀疑”是指“由于良知的确信,是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案件的证明须达到无合理之怀疑。排除合理怀疑规则于刑事诉讼的高证明标准相适应。
品格证据规则属于一项证据的排除规则,即当一个证人证言或一个公共记录(如犯罪记录等)或关于某人的道德品格评价对于证明一个人在同样的环境下具有行为的重复性或具有一定行为的倾向性时不具有可采性。从国外立法例来看,这一规则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
87.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后驾车逃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么颜色的。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筑材料。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据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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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 (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参考答案: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4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解析:
本案考查的是对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的理解和对证人资格的判断。第一个方面比较简单,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资格的把握问题。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如果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不影响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仍然可以作为证人。
88.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
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参考答案:
(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如果这种揭发检举的内容与检举揭发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是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或者是对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揭发检举,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甲的揭发检举可以作为查破案件的线索,而成为证人证言。
解析:(1)是考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内容掌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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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2)是考查对证人证言范围的把握。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例外,只要交代的是和自己或共同的犯罪行为以外的犯罪事实,都可以成为证人证言。
89.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杨某恐其夫日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晚杀死其夫陈某,并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
问: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王某脚印”分别属于哪种?
参考答案: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王某脚印”系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所发现,属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王某脚印”是以痕迹形式表现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王某脚印”仅表明王某到过现场,但不能仅凭此认定杀人、放火为王某所为,是否为王某所为,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因而是间接证据。 解析:此题是对证据分类及其理解的考查。
(1)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2)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它包括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证据: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
(3)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 …… 此处隐藏:366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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