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管危化[2008]46号
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行为,加强剧毒化学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最新版)所列的剧毒化学品。
第四条浙江省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制度的实施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第六条对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分类管理、从严控制。
(一)剧毒化学品按经营品种分三类管理:
1
1.氰化物、砷化物类;
2.化工生产原料类,如液氯、丙烯腈、氯磺酸等;
3.其他类(包括农药、化学试剂、医药类)。
(二)氰化物、砷化物类剧毒化学品实行定点经营。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在市区范围内可定点设定氰化物、砷化物类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一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超过2家,副省级市可根据区域需求情况酌情增加;部分使用量较大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1家一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三)化工生产原料类和其他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二、三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结合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布点;同类、同品种的二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每个市原则上控制在3~5家,县(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定1~2家,有特殊需求情况的,可酌情增加;同类、同品种的三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控制。
第七条液氯、丙烯腈等剧毒化学品,应实行无仓储经营。如有特殊经营要求,确需仓储经营的,须有专项书面报告,且仓储设施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
第八条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可经营自产的剧毒化学品,但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或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剧毒化学品,应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纳入第六条的布点数量控制范围。
经营单位(农药专营单位除外)在本省境内一律不得设立分
2
支机构、联营、连锁销售网点等。
第九条经营单位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取得注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进行有仓储经营,二、三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可进行有仓储或无仓储经营。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二)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仓储批发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上述(三)、(四)、(五)、(六)款条件。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设立(非独立法人单位)罐区容量超过1000m3或库区总面积超过550m2的,要先申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3
存)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再行申领经营许可证。异地设立的要一点一证(批准书)。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申领经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述明申请理由及主要销售品种和预计销售量等,并附市场情况调研分析材料);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网络申报资料需同时上报,下同);
(三)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按《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下同);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五)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且符合第八条情况的需提供批准书;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七)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生产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查考核表》);
4
(十二)省、部属企业应提供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
第三章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送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审核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都要求通过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系统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上传送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
(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下同)并作出决定;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对有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审查。
(四)省、部属企业本级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后,以正式函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当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合格后颁发经营许可证;
5
省、部属企业的下属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应按属地原则管理。
第十四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办理换证。
第十五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变造。
第十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及时向省公安、工商和环保等部门通报。
第四章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
第十七条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营地址或法人代表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 此处隐藏:321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相关推荐:
- [基础教育]2016-2022年中国钢芯铝绞线市场现状调
- [基础教育]语文部编版初一语文下册练习题 句式变
- [基础教育]南京继续教育参考答案--深入学习贯彻习
- [基础教育]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好读书
- [基础教育]北师大版六年级数学下册圆锥的体积教学
- [基础教育]人教版-音乐-四年级下册-四年级下册音
- [基础教育]乔布斯2019年斯坦福大学毕业典礼致辞.d
- [基础教育]2015年加油站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 [基础教育]2020年教师年度考核个人工作总结
- [基础教育]2019年中考历史试题-2019年大庆市初中
- [基础教育]初三仁爱英语第一轮总复习教案
- [基础教育]SG-A094电气配管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 [基础教育]冀教版小学数学三年级下册第六单元教材
- [基础教育]青岛版(五制)小学科学二年级下册16《制
- [基础教育]2018-2019年初中科学初一中考真卷测试
- [基础教育]幼儿园大班期末简短评语精选
- [基础教育]2018云南临沧公务员考试申论技巧:这样
- [基础教育]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方案
- [基础教育]新中国砥砺奋进的七十年原文
- [基础教育]真空泵的选型及常用计算公式
- 高职田径课程教学现状与对策
- 全髋关节置换术在老年股骨颈骨折患者中
- 青人社厅函〔2016〕576号(附件)工资
- cp101-07砂子检验作业指导书 - secret
- 微观经济学 第八章 博弈论 习题
- 2014高考真题(词语运用)汇编及答案
- 2018年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下册《第三单元
- 苏教版数学四年级上册第一单元试题 - M
- 四川大学新闻与传播考研2000-2010年真
- 浙江万里学院英语专业四年制本科教学计
- 最新2018马年事业祝福语-范文word版(2
- 最全模具行业术语英文翻译
- 皮亚杰的发展心理学理论
- 64篇高考情景式默写 练习题及答案
- 仿写(学生稿)
- 《SQL Server数据库技术》试卷A
- 第七章作业答案
- 江苏省赣榆县海头高级中学高中语文必修
- 浙江省2001年10月自考正常人体解剖学答
- 2012英语重点短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