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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07
导读: 3麵法 -种意见认为麵不合法。对李波做麵麵在适用法律上以《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酷办渴第三条第三项的酿为法律适用,即原告存在"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

3麵法

-种意见认为麵不合法。对李波做麵麵在适用法律上以《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酷办渴第三条第三项的酿为法律适用,即原告存在"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严重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情形,"经教育不改”是第三项适的前提条件,也是必经程序。李波在1996年离开单位到2006年4月被辞退期间,航管处从未对李波的行为提出过任何批评教育。因此,做出辞退处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笔者认为,航管处的辞退决定合法。第_,1998年9月14日,原告李波按照高速公路公司要求与A县航管处办理了脱离该单位劳动、经济关系,档案暂时保存于航管处的证明,自此李波与航管处已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离职至2006年4月航管处错误地为其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不能作为其与航管处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第二,对李波做辞退处理适用的泗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进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李波自1998年就自动离职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故其不属于《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遨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旷工情形,更不需要"批评教育”的程序,虽辞退处的健粧雜,但Ml减不违法,A县航务雜处对李波的处理应看作对1998年李波自动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完善手续,该手续完善存在瑕疵不能上升为法律适用问题。因此,航管处的辞退决定合法。

参考文献

[1]佚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J].劳动保障通讯,2004(2).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Z].2009.

[3]栗占荣.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员工劳动权益[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0(5).

[4]王兴华.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新一代:理论版,2011(1).

作者:张博 单位:内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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