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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4
导读: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四)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我区所属国有企业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四)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我区所属国有企业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五)区司法局根据《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指导监督和资质管理,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完善职业评价体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XX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XX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岗位职责,完善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确保党委执政、政府行政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二)强化管理保障。XX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举措,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区财政局要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充分发挥作用。XX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作用。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其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其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法律顾问明知本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明示、不建议的,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意义、职能作用和突出成绩的宣传,使社会更加了解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要在法律顾问队伍中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加大对法律顾问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律顾问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顾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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