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
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 预防措施
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 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 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 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 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 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3 预警信息采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 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 化工企业爆炸、火灾事故;
(2) 地震;
(3) 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 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
(5) 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省质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省政府。
4 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 特种设备发生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
(2)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3) 省质监局接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省政府。
(4)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2 分级响应程序
(1)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 省质监局和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地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 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省质监局在取得省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国家质检总局。
4.3 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 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 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省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4.9新闻发布
省质监局是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4.10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市(州)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 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 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 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 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 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省质监局负责处置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由事发地市(州)级人民政府或省质监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
相关推荐:
- [教学研究]2012西拉科学校团少队工作总结
- [教学研究]建筑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 [教学研究]小学数学人教版六年级上册圆的周长和面
- [教学研究]ERP电子行业解决方案
- [教学研究]钢支撑租赁合同范本
- [教学研究]预应力自动张拉系统用户手册Rev1.0
- [教学研究]MOOC课程:金瓶梅人物写真(每章节课后
- [教学研究]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适用追加夫妻关系)
- [教学研究]2014年驾考科目一考试最新题库766
- [教学研究]2013-2014学年度九年级物理第15章《电
- [教学研究]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下26课-客
- [教学研究]小导管注浆施工作业指导书
- [教学研究]一般财务人员能力及人岗匹配评估表
- [教学研究]打1.2.页 小学一年级暑假口算100以内加
- [教学研究]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
- [教学研究]2012年呼和浩特市中考试卷_35412
- [教学研究]最简易的电线电缆购销合同范本
- [教学研究]如何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 [教学研究]工作分析与人岗匹配
- [教学研究]2016-2017学年高中历史第七单元现代中
- 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小学三年级
- 台湾宜兰大学互联网交换技术课程 01_In
- 思想品德:第一课《我知我家》课件(人
- SAR合成孔径雷达图像点目标仿真报告(附
- 利辛县“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
- 2015-2020年中国手机APP行业市场发展趋
- 广告策略、创意表现、媒体方案
- 企业如何申请专利的的几点思考
- 《中国教育简史》网上作业
- 高中历史第二单元西方人文精神的起源及
- 年终晚会必备_精彩的主持稿_精心整理_
- 信息工程专业自荐书
- 2019高考历史人教版一轮练习:第十二单
- JAVA俱乐部管理系统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 2016-2021年中国小型板料折弯机行业市
- (人教新课标)六上_比的基本性质课件PPT
-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网申论备考技巧:名言
- 神经阻滞麻醉知情同意书
- 施工企业信息填报、审核和发布的相关事
- 初一(七年级)英语完形填空10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