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司消防安全宣传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0—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1—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近几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 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 接财产损失10多亿元,尤其是造成几十人、几百 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 2011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25417 起,死亡1108 人,受伤571人,直接财产损失20.6亿元。 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今年“五一”期间,全国 共发生火灾1000余起,未发生群死群伤及重大火 灾事故,全国火灾形势保持了持续平稳。—2—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3—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4—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5—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一、相关法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09年修订)》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 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全体员 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培训记录至少保存 两年。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 媒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整改情况。 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且逾期不 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有关机构将该单位或者个人 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按照前款规定录入信用征信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 得参加政府采购;不得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已经享有优惠政策的,应当予 以终止。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得授予其 荣誉称号。—6—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一、相关法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09年修订)》 第八十四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不 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 有本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 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7—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 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8—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 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9—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
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0—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二、消防基础知识
固体、固体粉尘、 可燃液体、气体
空气(氧)、氯、 溴、 高锰酸钾、 过氧化钠等
明火、高温物体、 摩擦碰撞、电火花 等
—11—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二、消防基础知识火灾分类普通火灾 (A类) 凡由木材、 纸张、棉、 布、塑胶 等固体物 质所引起 的火灾
油类火灾 (B类) 凡由引火 性液体及 固体油脂 物体所引 起的火灾, 如汽油、 石油、煤 油等。
气体火灾 (C类) 凡是由气 体燃烧、 爆炸引起 的火灾都 称为气体 火灾,如 天然气、 煤气等。
金属火灾 (D类) 凡钾、钠、 镁、锂及 禁水物质 引起的火 灾。
电气火灾 (E类) 凡是由电 器走火漏 电打火引 起的火灾 称为电气 火灾。
—12—
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二、消防基础知识灭火的基本方法隔离法 即将燃烧物或燃烧物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不使火势蔓延而终止其燃烧, 从而使火熄灭。 冷却法 就是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烧点,火就会熄灭。 窒息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 气而熄灭。 化学抑制法 就是用含氮的化学灭火器喷射到燃烧物上,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中,发生化学 作用,覆盖 …… 此处隐藏:205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高等教育]一年级家长课程教案
- [高等教育]封丘县人民医院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
- [高等教育]2017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真题试卷及答案(
- [高等教育]2017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学院824中
- [高等教育]7 高中历史第7单元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
- [高等教育]【K12学习】4、实际测量-苏教版六年级
- [高等教育]药具培训试卷题库及部分参考答案
- [高等教育]本土电子元器件目录分销商如何赢得生意
- [高等教育]七年级岭南版美术教案
- [高等教育]书作文之书法活动通讯稿
- [高等教育]Endnote X 软件使用入门和用法总结(LS)
- [高等教育]嵌入式系统的现状及发展状况
- [高等教育]2012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解读
- [高等教育]人教版新课本一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试卷
- [高等教育]爱课程民法学观后感
- [高等教育]930机组使用说明书1
- [高等教育]煤气设备设施点检标准
- [高等教育]常见室内观叶植物图解
- [高等教育]312党员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 [高等教育]小学信息(苗版)第一册全册教案
- 在市---局2010党建大会上的讲话
- 《科哲》提纲及补充阅读材料(2010.7)
-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论文开题报告
- 兼职导游管理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 基于通用设计理念的现代厨房产品语义研
- 康乐一中2010年至2011年度鼓号队、花束
- 第10章_数据收集整理与描述_期末复习课
- 2008年黑龙江林甸商贸购物中心营销策划
- 水硬度的测定实验报告
- 五分钟教你拍摄夜景光绘照
- 2014年临床妇产科三基三严试题及答案
- 0第二课 纾解压力第一站了解压力
- 解析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技术要点
- 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师资队
- 高考语文专题复习课件:小说阅读指导
- 装饰工程投标书2
-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讨及对策
- English and Its History
- 青岛市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
- 初中英语形容词和副词的用法和练习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