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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国资委的路为何越走越窄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11
导读: 真相与现实 刘纪鹏:国资委的路为何越走越窄2011年03月16日 作者:刘纪鹏 ――兼论国资改革中的四个认识误区 刘纪鹏 刘 冰 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证明,开放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

真相与现实

刘纪鹏:国资委的路为何越走越窄2011年03月16日 作者:刘纪鹏



――兼论国资改革中的四个认识误区

刘纪鹏 刘 冰

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证明,开放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才能实现中国经济腾飞。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国有资产比重与西方国家相比要大得多,像某些学者主张的简单照搬西方模式把庞大优质的国有资本存量快速卖掉,推行全面私有化的政策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因此,无论从国际战略机遇期的国际竞争力还是从中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稳定性出发,都应在一个较长时期继续保持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控制力。

国资委是中国在探索市场经济和创新公有制模式之间搭建的一座有中国特色的桥梁,它是长远的战略之举而非一时之权宜之计。通过建立国资管理体系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既是国人在尊重国情基础上坚定不移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所在,又是世人总结“中国模式”成功的核心内容。从200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至今已八年,尽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上个世纪90年代组建的国资局由于无出资人地位而最终被撤销,使得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要直接当100多家央企出资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的情结过重,而这又和国资委履行对全国国有资本统一监管的地位不相容,顾此失彼,直接导致目前全国统一国有资产监管者主体缺位。一些学者甚至建议国资委改名(见李曙光《国资委应该改名》,《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0年第20期),突出经营特色,“中投二号”的提法也十分盛行,只做“干净出资人”。这使当前国资委之路越走越窄。国资委内部也对国资委大旗还能打多久深表忧虑。

中国国情决定了现实中一个履行统一监管和基础管理的国资管理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即便现在的国资委更名为中投二号一类的企业集团公司,在其之上也仍然需要有一个机构履行对国有资本的统一监管职能。因此,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亟待对国资委的定位、国有资本监管边界和方式、国资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关系等关乎国资改革方向的敏感又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探索。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构造市场竞争主体——国家队“运动员”,另一方面发挥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团团长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教练员的作用,国资委的路关系到国资管理体制的全局。但现在看来,国资委自身的定位不清,将国资委的地位降为简单的出资人,等同于一般公司股东,并且还要成为上

真相与现实

市公司的直接出资人,最终只“忙于种出资人的田,而荒了监管者的地”,使国资委这一新国资体系作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长远之计的战略目标难以实现。目前看来,关于国资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四个认识误区:

一、片面强调做淡马锡公司式出资人的误区

中国拥有庞大的国有资本和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决定了其不能没有国资委这样一个对国有资本实施统一监管的部门。然而,在近几年的改革历程中,无论是相关法律,还是国资委内部的文件与讲话精神,更多地是强调其对所属企业的出资人地位,一味向“淡马锡”公司式的资产管理公司学习,却忽视了全国一盘棋背景下统一规划布局的监管者身份。

李荣融同志也将国资委当上市公司出资人作为工作目标,热衷像中投公司那样作部分央企的股东,而这是无法履行对国有资本实施统一监管职能的。中国庞大的国有经济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地位决定了中国的国资委绝不能走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国资经营模式,即便是中国的中投公司,也只能是理想状态下国务院国资委实施统一监管的对象,那种要把国资委简单定位为“中投二号”的提法更是本末倒置。

2009年5月实施的《国资法》赋予了多个部门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能,这些部门与国资委出资人地位相同。如果国资委只作干净的出资人,很可能使其演变成一个事实上的企业集团,这不仅将导致国资委的路越走越窄,更严重的是我国通过构造新国资体系探索国有资本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方向和路径将出现重大偏差。

国资委热衷于与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争夺国有出资企业出资人地位,却使全国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的主体缺位,真的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建立在分散产权主体基础上的多部门出资人监管,不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级政府国有资本总量、结构、变动的掌握,更重要的是无法在国家范围内国有资本进行统一战略规划布局、实施有进有退的结构调整。

出资人概念与所有者概念内涵不同,因此,需要在政府与企业间构造出一个出资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终极代表,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分开。在此结构下,由政
府作为所有者,由这一机构作为政府的出资人代表,二者之间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在此,我们提出了国资委系统这一概念,具体说国资委系统包含两个层次:即:第一层次是指行使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职能的国资委;第二层次是指履行直接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在这一国资监管架构下,国资委未来在国资

真相与现实

体系中定位为以终极出资人身份成为经营且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者,主要负责监管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定位为直接出资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多元微观载体。这一制度安排在国资法框架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国资委的监管连贯性。这就由现在的国资委一身二任,变成两身二任,适度分开,合理分工,同时出资人与监管者职能在国资委系统内实现统一。

因此,建议区分国资委与国资委系统,构造“代表团长—教练员—运动员”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就相当于国家队体制的运动队中国坚持国家代表队体制,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特设机构,充当赛场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团长”,定位于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制订规则并监管国家出资企业,通过规划布局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战略性地配置国有资本,是名副其实的;在团长之下,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充当赛场上的“教练员”。国家出资的实体企业定位于国有资产的具体运营,通过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当赛场上的“运动员”。

二、走出金融国资和产业国资不能统一监管的误区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仅是100余家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而中央层面的其他行业如金融业以及其他80个部委下属的5000多家营利性国家出资企业均未在其监管范围内,将金融类国有资本和产业类国有资本截然分开,甚至在产业类国有资本内部也条块分割,各司其责,导致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全面地履行监管职能,给国资监管一盘棋带来诸多不便。

由于过于强调国资委出资人地位,导致现实中人们普遍认为如果统一由国资委作为我国产业领域和金融领域里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体量过大,可能导致垄断、发生金融和产业间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提出从出资人角度,不应由一个机构来对全国国有资本履行所有者职责,但由于国资委监管者和所有者一身兼二任的定位,直接导致现实中在划分不同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同时,把统一监管也割裂了。

目前,国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 …… 此处隐藏:661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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