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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13
导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零散税收委 托代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204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零散税收委

托代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204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5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20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三部门制定的《关于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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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 / 2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及零散税源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促进财政增收的积极性,推进依法治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升全市协税护税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地税实施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托代征的原则

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辖区(含镇江新区,下同)所属乡镇、街道征收,征收管理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合征管、因地制宜、普遍征收的原则。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

辖区所属镇、街道范围内的固定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人)、房屋出租、家庭建筑装潢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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