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进校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
平安进校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
讲座人:孙大光
同学们好:
今天我们相聚一起,共同学习法律,就是要让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对于我们今后的成长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先给同学们讲一个电视台报道的抢劫案件,在今年的3月份,也就是在飞云镇云周办事处繁荣村老年宫附近的田边,有两男一女被五个犯罪分子殴打并被抢走了现金和手机,该案件中的三个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他们都以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当问他们为什么会去抢劫,其中有两个犯罪嫌疑人回答说他们不知道这是抢劫,如果知道是抢劫他们就不会去了,还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说是同伴问他敢不敢去,他不好意思说不敢去,就胡里糊涂跟去了。通过这个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相当一部分的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知法。所以同学们一定要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才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今天我的讲座内容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讲讲在未成年人
中普遍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这些行为发展下去可能会引发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第二部分讲讲我们未成年人如果保护自己不受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下面我就讲讲在未成年人中普遍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希望
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下列这些不良行为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走上犯罪的深渊!
1、就是旷课、夜不归宿。
在一个抢劫案件中,就有一个初三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不是很好,就产生了厌学的情绪,经常旷课,结识了一些在社会上好吃懒做的人,结果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
另一个案件中,因为和自己的父母争论几句,16岁的一个学
生一气之下,冲出家门,整晚没有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这个学生在夜不归宿的那天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抢劫了6名学生。
2、强拿硬要。
强拿硬要这类行为往往是高年级同学向低年级同学,或者是大同学向小同学强行索要钱物,如不给就拳脚相加,施以暴力,当场占有他人财物。对于孩子强拿硬要,一般因为钱物不多,家长也就是批评,训斥几句,把钱物退还了事。因为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有这种行为的少年也不认为这是多么严重的问题。等到他们养成了习惯,胆子大起来,索要的钱财多了,也就一脚踏入了犯罪的泥潭,可能构成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
所谓抢劫罪,主观上是想占有他人财物,客观上采取对被害
人殴打、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中学生应注意: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4周岁,包括盗窃、抢夺、诈骗之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转化犯),也包括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抢劫罪不以抢到的财物的数量大小论,即使只抢到一分钱,也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也不以是否抢到财物为划分标准,即使什么也没有抢到(未遂),只要有抢劫行为,也同样构成抢劫罪。前不久,我们检察院就起诉了一个携带凶器,
想抢劫小卖部的一包价值五元的雄狮香烟而未遂的小青年,最后被法院判了一年六个月。可能会有同学问,才一包五元的香烟,而且是未遂,为何要判刑呢。因为其持刀抢劫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所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几年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就曾对四个未成年人因抢劫、杀人判处无期徒刑,本来是够得上死刑的,因为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不适用死刑,所以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等待他们的将是监狱里的漫漫长夜。
强拿硬要的行为还可能演变为寻衅滋事罪,就是指随意殴打
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所以碰到高年纪的同学强拿硬要低年级同学随身携带的自行车、手机、学习、生活用品等,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严重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打架斗殴
在学校里,同学之间因为相处时产生矛盾而相互打架是时有
发生的事情,但是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一般殴打行为有可能会变成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时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区分一般殴打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重要是看被打的人的伤势。比如仅仅打一拳,要看这一拳打在哪里,如果打在手臂上,可能你的行为就不构罪,但如果打在鼻梁上,由于鼻梁骨是人身上最容易受伤的部位之一,很可能你这一拳下去,他的鼻梁骨就断了,而你的行为也已经触犯法律了。如这样一个案子,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小学生,平时在学校里就时常有打架,后来有一次他们在一次深夜上网回家的路上又碰到一起打了起来,犯罪嫌疑人拿出身上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捅成了轻伤,我们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问他为什么拿刀捅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就说自己在学校里好几次被被害人打,然后问他为什么不告诉老师和家长,犯罪嫌疑人说自己当时觉得告诉老师和家长没有用,告诉老师只能好一段时间,过不久被害人又会打他的,告诉家长怕被家长训斥,说他惹事。结果他就用自己认为最保险的方法,就是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在身边防身,结果自己成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问他有没有后悔,他说自己很后悔,因为这个案件,他说家里赔了几万元钱,给家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出去很丢脸,同时也造成了这个被害人同学身体的痛苦。可是后悔归后悔,他还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还有一般打架斗殴还可能演变成聚众斗殴。现在的很多未成
年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认为朋友之间应该要讲义气,朋友有难,毫不犹豫的要出手相助。比如说,今天有个朋友告诉你,我和对方约好了在某某地方“对杀”,你和我一起去吧。讲义气的朋友可能就会毫不犹豫的答应下来,然后跟着他们持刀、钢管就去寻殴对方。殊不知,你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我们小学生之间有了矛盾不要以打架斗殴的方式来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不会是深仇大恨,非得打的头破血流的。如果是一些生活学习上的小矛盾,应该互相谅解,如果真的是大的矛盾,觉得不能解决的,可以让老师或者家长来解决,像你们自己这样打架斗殴地来私了,甚至使用刀具,很可能就会没事变有事,小事变大事,进而酿成大祸。
4、携带刀具。
也就是上面这个案件,这个犯罪嫌疑人为了防身,避免被打,就在身上携带水果刀,上学的时候也带着,出门玩的时候也带着,以致在与被害人打架斗殴时把水果刀拿出来将对方捅成轻伤,使一件小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件演变为一件刑事案件,应该说是一个血的教训。所 …… 此处隐藏:270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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