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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4
导读: 南京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 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一) 2008-09-04 09:49:55 1、为什么要颁布实施第266号政府令? 我市从1994年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收费方式落后,征收率一直不高,长期存在守法者为违规者“埋单”的不正常现象,影响了环境质量,也有失社会

南京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

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一)

2008-09-04 09:49:55

1、为什么要颁布实施第266号政府令? 我市从1994年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收费方式落后,征收率一直不高,长期存在守法者为违规者“埋单”的不正常现象,影响了环境质量,也有失社会公平。随着城市发展、社会进步,传统的收费方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市民快节奏、高效率、个性化的生活。为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多年来反复建议或呼吁,希望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经验,改变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为适应市民的需求、响应群众的呼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过2年多的考察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终于形成了《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第266号政府令形式颁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按照“科学、高效、便民、公平”的原则,在没有调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开创了垃圾费与水费同步收取的新模式。

2、为什么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产出量以每年7%的速度递增,目前日产垃圾4000吨,年产量已经达到150万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最主要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消费意识,实行“污染者付费”,体现社会公平;同时,通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消除垃圾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南京。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南京市市区和建制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按照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原则,个人以户为单位征收;单位可按在职职工人数、用水量、垃圾产出量、经营面积等征收。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居民每户每月5元、单位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征收。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途?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际上就是将生活垃圾从居民投放点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再从中转站运送到垃圾处理场、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充。城市道路、街巷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费用仍由政府财政承担。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哪些免征对象?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以及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可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对低保户、特困户将采取“先征后返”或“先征后补”的办法,即在缴

南京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

水费时先按统一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然后再按照水价调整补贴和物价补贴发放的方式,每半年一次予以全额返还。

7、何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同步收取?

第266号政府令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考虑到水费收缴网点的技术准备和完善,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启动代收垃圾费工作,7至10月的垃圾费统一在10月或11月缴水费时收取。其中已抄表到户的,直接在缴水费的同时缴垃圾费;未抄表到户的(如物管小区、单位自管房、单元表、以及总表转供水的用户等),由代收水费者同步代收垃圾费。

8、不缴垃圾费有哪些处罚规定?

对违反第266号政府令的规定、欠缴或拒缴生活垃圾费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加收滞纳金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单位处罚额度最高为3万元,对个人的处罚额度最高为500元。

9、未产生自来水费的住户是否要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零水费零收费”。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同步收取后,居民住户一旦有自来水费产生,相应就要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未产生自来水费,则无须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10、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会被“停水”?

自来水公司不会以停水的方式强迫住户交纳垃圾费。水费是居民住户使用自来水而产生的费用,不缴纳水费的,由自来水公司根据供水合同采取相应措施;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缴纳垃圾处理费,将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第266号政府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11、政府部门如何监督、管理、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技术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会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对收缴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价格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市容管理部门则指导受托单位做好代收代缴工作,严禁乱收费、重复收费。

12、非物管小区与物管小区的缴费区别?

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以及市政府第266号令的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再包括清扫保洁的服务,因此不论物管小区或非物管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一样的,即每户每月都是5元。

所不同的是:我市的物管小区自2000年以来,一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把清扫保洁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内容,因此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享受垃圾费减半的待遇,即每户每月

2.5元。鉴于目前省、市物价部门的调价文件尚未出台,现阶段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仍按每月2.5元的标准执行。这部分住户在交水费时先按5元的标准缴纳垃圾费,次年元月凭已缴纳物管费的收据一次性退返。

南京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

13、物管小区居民每月2.5元的费用如何退?

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目前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即每户每月仍按5元的标准缴纳,于次年一月份凭已缴纳上年度物业管理费的收据与水费发票,退返每月2.5元的垃圾费,退返方式由市容管理收费处另行通知。

14、已交纳下半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住户如何办理退费手续?

今年初市政府已明确规定,任何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征收2008年下半年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有违规提前征收的,由各收费单位负责于7月底前全部一一核退到位。逾期未退的,请向市容管理收费处84549337电话投诉。

15、如何让市民群众享受良好的环卫服务?

为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是市容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为了落实好第266号政府令,各级环卫部门将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循环卫作业标准、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清扫、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并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保证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场所及其周边的清洁卫生。市民群众如对环境卫生不满意,可直接拨打市长效管理指挥中心举报电话 84411111、86642666 投诉。

居民在垃圾费与水费同步收取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咨询电话84549337。

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二)

2008-09-04 09:45:57

1、抄表到户自来水用户如何缴纳垃圾费?

答:凡由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各银行、邮政储蓄、苏果、自来水公司营业点均已开通水费与垃圾费同步收取业务,居民可选择方便、快捷的方式在缴纳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垃圾费。

2、一户多表的用户如何缴纳垃圾费?

答:这些用户需于9月底前到市自来水总公司各营业网点提出相关申请,由市自来水总公司与市容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凡认定为一户多表用户的,将按一户一表标准征 …… 此处隐藏:223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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