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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3
导读: (2)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4.申请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提交: (1)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和身份证; (2)《技术负责人简历》(见附表4)

(2)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4.申请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提交:

(1)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和身份证; (2)《技术负责人简历》(见附表4)。 第十五条 调试能力资格的审批

一、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的企业,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核查盖章或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副)会长企业核查盖章或有关省级电力行业协会核查盖章后,将申报资料报送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资格管委会有关委员和专家对申请单位的业绩和其它条件进行初审和确认,将审查结果报送中电建协审批。

二、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升级的单位,将升级材料报送资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资格管委会有关委员和专家对升级单位的业绩和其它条件进行初审和确认,将初审结果报送中电建协审批。

三、经中电建协批准的调试企业,由中电建协颁发统一印制的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调试能力资格证书的管理

一、《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电建协统一印制、颁发。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

三、调试企业在领取新的《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证书交中电建协予以注销。

四、遗失《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需在省级以上报纸声明作废后,申请办理补发证书。

第十七条调试企业能力资格定级、升级、降级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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