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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程序及案例分析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5
导读: 无效程序及案例分析 专利复审委员会徐媛媛 内容提纲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二、案例 三、练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无效程序的定义无效程序的法律依据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无效程序审查流程图无效程序的性质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无效请求的合议审查 专利法第45

无效程序及案例分析

专利复审委员会徐媛媛

内容提纲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二、案例

三、练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无效程序的定义无效程序的法律依据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无效程序审查流程图无效程序的性质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无效请求的合议审查

专利法第45条(提出):

9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第46条(审查、决定、诉讼):

9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9当事人对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被告参加行政诉讼。

专利法第47条(无效的效力):

9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法第59条(保护范围):

9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请求的形式要求):9依照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

无效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

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

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请求的法定理由):9专利法第2条:发明、新型、外观的定义

9专利法第25条:专利主题属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9专利法第5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9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9专利法第23条: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权利冲突9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公开充分

9法26条第4款: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9专利法第9条:重复授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请求的法定理由):9专利法第20条第1款:向外国申请专利需保密审查

9专利法第27条第2款:提交的图片或照片清楚显示要求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

9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

9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5条第1款:分案申请超范围

9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权利要求缺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不予受理的情形):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三种情形:

9无效宣告理由不符合法定理由的;

9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9以外观设计权利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请求人不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举证期限):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8条(答复期限):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权利要求修改):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0条(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无效程序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1条(期限):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程序的终止):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

普遍适用原则

9合法原则

9公证执法原则

9请求原则

9依职权审查原则

9听证原则

9公开原则

特有原则

9一事不再理原则

9当事人处置原则

9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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