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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全国自考《国际法:00247》试题和答案解析(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6
导读: 务相一致的义务。 ②国际法在国际司法机构中享有优先地位。此外在国际层面,国内宪法也不能取代国际法,尽管在多数国家中国内宪法可以并且通常优于国际法。 (2)在国内层面,国际法在一国国内的效力由国内特别是宪

务相一致的义务。 ②国际法在国际司法机构中享有优先地位。此外在国际层面,国内宪法也不能取代国际法,尽管在多数国家中国内宪法可以并且通常优于国际法。

(2)在国内层面,国际法在一国国内的效力由国内特别是宪法加以规定。国际法只有依靠国内法才能产生效力。

32.永久中立国有

A.瑞典 B.新西兰 C.奥地利 D.芬兰 E.土库曼斯坦

正确答案:ACDE(2分)

解析:本题考查永久中立国。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其两个条件:①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②永久中立地位由国际条约加以保证。

永久中立国有:(1)瑞士;(2)奥地利;(3)哥斯达黎加;(4)瑞典;(5)芬兰;(6)爱尔兰;(7)列支敦士登;(8)土克曼斯坦。

33.自然划界的习惯法规则主要有

A.以山脉为界时,一般以分水岭为准

B.以河流为界时,不通航河流以河上桥梁的中间为界 C.以河流为界时,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 D.界河上的桥梁以桥的中间为界 E.湖泊以中间为界

正确答案:ACDE(2分)

解析:本题考查自然划界法。自然划界法是指国家利用天然地形如河流、湖泊、山脉、沙漠和森林等为界,来划定边界线的方法。

一般适用下面的原则。

(1)以山脉为界时,通常采用分水岭原则,即以分水岭及其脊线为界。

(2)以河流为界时,如是可以通航河流,一般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如是不通航河流,则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界河上的桥梁以桥的中间为界。界线两边的岛屿分别属于两岸的沿岸国。

(3)以湖或内海为界时,界湖的划界,除另有协议外,通常把边界定在湖或内海的中央。

34.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A.人身和财产不得侵犯 B.司法管辖的豁免 C.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D.免纳捐税、关税 E.免除海关查验

正确答案:ABCDE(2分)

解析:本题考查外交官的特权和豁免。外交官的特权与豁免:

(1)外交官的人身和财产不得侵犯; (2)司法管辖的豁免; (3)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4)免纳捐税、关税与海关查验。

35.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有

A.国际红十字会 B.欧洲联盟

C.世界贸易组织 D.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E.世界卫生组织

正确答案:BDE(2分)

解析:本题考查政府间国际组织。

(1)政府间国际组织包括: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东盟、国际结算银行、欧盟、八国集团、国际原子能机构、上海合作组织等。 (2)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国际商会(ICC)、国际绿色和平、大赦国际、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法协会(ILA)等。E选项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所以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6.简述国家承认发生的情形及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1)国家承认发生的情形:合并、分离、分立、独立。 (2)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主要有:

①两国之间可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权。承认的法律效果有溯及力。

37.简述中国国籍立法的基本原则及中国国籍丧失的方式。

正确答案: (1

①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 ②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

③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④男女国籍平等原则;

⑤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2)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国籍的丧失,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①自动丧失。《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②申请退籍。《国籍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38.简述《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关于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地位的规定。

正确答案:

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地位可概括为下述几点:

(1)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及其资源占为已有,不得主张权利; (3)国际海底区域内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 (4)国际海底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

(5)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39.简述条约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

根据《公约》第54条至第64条以及第73条的规定,条约终止的可能原因有:条约期满、条约履行完毕、条约解除条件成立、单方面废约或退约、新约取代旧约、条约不能履行、当事方共同同意终止、情况的基本改变、一方重大违约、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发生敌对行为、与新强行法冲突,等等。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0.试述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与国际强行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是:

①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②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③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④不干涉内政原则; ⑤民族自决原则。

(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①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原则,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强行法是指那些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损抑,且只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的国际法规范始得更改的法律规范。 ②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强行法,但强行法不等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即除基本原则外,某一专门国际法部门的原则或规则,也可能具有强行法性质,也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如关于惩治灭绝种族和其他国际犯罪的规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1“甲国和乙国的”

问题:

(1)国际法院对该案是否有强制管辖权?为什么?

(2)国际法院对甲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国际法院对丙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4)国际法院所作判决对哪些国家具有法律拘束力?

正确答案:

(1)丙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也没有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所以国际法院并没有对该案件的强制管辖权。

(2)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①联合国的会员国;

②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律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本案中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所以国际法院对甲国具有管辖权。

(3)丙国还是写信给国际法院说:“甲国和乙国的起诉方式不正当,但本国政府还是准备出庭应诉。”说明丙国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国家法院对丙国有管辖权。

(4)国际法院所作判 …… 此处隐藏:108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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