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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汇总:第三部分(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7
导读: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

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3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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