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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遴选工作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4
导读: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遴 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04.08.10 【实施日期】2004.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 科技进步示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遴

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04.08.10 【实施日期】2004.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 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根据科技部《关于申报2004年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市)的通知》(国科办计字[2004]131号)精神,在首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工作全面展开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中择优推荐若干市(县、区)作为第二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候选单位,推荐重点是县(市),希望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 1 / 2

二、申报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函 2、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申请表

3、《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的编制参照《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见附件)。 4、申报示范市(县、区)党政一把手谈科技进步文稿一篇 三、申报时间及安排

1、请于2004年8月20日前将申报示范市县区推荐函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达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科技部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具体要求按“国科农社函[2003]133号”文件执行,不再另发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刘春堂、欧阳晓光(010-68511850) 科技部农社司何革华(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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