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社会劳动保险办事程序
西湖区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办事程序
●基本养老保险(咨询电话:87759369 87759370)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均应在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处理(节假日不顺延)。
每月3日前受理当月列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
在申报社会保险事务时,要注意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必须与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报的各类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一式多联申报表,工作人员受理后应有一联加盖经办人章及日戳章后返还单位,作为已申报凭证。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一)社会保险登记及单位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手续: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杭州市企业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正、副本均可)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驻杭办事处凭杭州市政府经济协作办的注册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或无主管部门但纳税关系属省、市地税或开发区征收分局的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受理。
2.区属或无主管部门但实际纳税关系在各城区地税分局的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下同)。
(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参保单位必须在发生变更、注销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参保单位发生下列变化之一,须向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1)社保登记信息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主管部门、实际经营地、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凭证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须填写《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5.办理变更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登记文件。 6.对于第(1)类变更需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参保职工新增申报
单位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根据不同新增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在杭参保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新增时,需补缴三个月以上者应提供劳动合同及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 3.本地城镇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及就业用工许可证。
5.申请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或《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变更表》。
6.申请参加“农民工医保”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农民工医保”参保缴费申请表》。
三、参保人员减少申报
单位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并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处理文件(原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根据不同情况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每年1-6月期间办理终止手续,应同时上报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当月结清预收基金; 2.农村户籍参保人员需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应填写《农民工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最后参保单位盖章后上报;
3.在职职工死亡,应提供单位报告或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发票复印件,同时填写《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4.欠款企业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清欠凭证;
5.企业在职人员全部终止完毕,须同时提供单位工商或地税注销证明、最后三个月的税收通用缴费凭证或银行托收凭证复印件。
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
(一)跨机构转出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帐户,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联系函(原件)(包括开户银行、帐号、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二)跨机构转入 办理条件:
1.已在杭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
2.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并建立个人帐户(按转出地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政策形成的参保记录不属于转移对象);
3.外地户籍(不含本省)在杭参保人员,要求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入杭州市区,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年限满7年。 办理凭证:
1.本地开具转入联系函复印件;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个人缴费明细)。
五、个体(含出租车司机)参保资格审核
参保资格审核对象:首次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非杭州市区户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参保人员在本市缴纳过个体养老保险费,但已中断缴费,
现要求再次办理个体缴费。审核凭证:市区户籍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就业援助证》和《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非杭州户籍人员,持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杭州户籍出租车司机、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正本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一)退休(退职)人员新增:参保人员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病退、特殊工种及劳模等人员,需附报相关的审批材料,经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社险办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社保局委托银行或邮局每月发放给退休人员。
退休(退职)人员减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填报《市社区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申领表》;尚未移交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填报《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减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火化发票(复印件); 2.月底(30或31日)至次月初(1日)死亡的人员,需附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新增、减少申报
供养人员新增申报 办理条件:离退休、保养人员生前确定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等),无经济收入,且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不享受家属劳保者;离退休、保养人员为火化,或者符合其他国家有关丧葬规定的。供养人员新增需提供:
1.市、区属用人单位,提供经市总工会审批的《确认直系亲属供养关系审批表》; 2.劳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及派出所户籍证明;
4.供养关系为夫妻、父母的,提供经街道或乡镇政府确认的无经济收入证明; 5.供养关系为父母的,提供其他亲属在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6.子女18周岁以上,属丧失劳动能力,提供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18周岁前已经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每年9月份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7.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 …… 此处隐藏:335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学前教育]MC9S12XS256RMV1 xs128芯片手册4
- [学前教育]安东尼语录经典语录
- [学前教育]e级gps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书
- [学前教育]苏教版2022-2022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末
- [学前教育]装修公司推广 营销
- [学前教育]家政服务合同(完整版)
- [学前教育]湖北省2016届高三联考语文试题
- [学前教育]爱立信无涯学习系统LTE题库1-LTE基础知
- [学前教育]揭秘大众柴油车作弊软件原理
- [学前教育]人才流失原因及对策分析
- [学前教育]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学前教育]国际贸易实务试卷A卷09.6
- [学前教育]校园废品回收活动计划方案书范文格
- [学前教育]电大成本会计试题及答案
- [学前教育]大学物理实验 华南理工出版社 绪论答案
- [学前教育]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
- [学前教育]液压冲击的危害、产生原因与防止方法(
- [学前教育]学生工作总结高一学生期中考试总结_020
- [学前教育]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 [学前教育]阳光维生素的巨大抗癌潜能阅读题答案.d
- 马云在云锋基金江苏论坛闭幕式的发言
- 试论小学体育教育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教
- 语文A版一年级下册《语文乐园一》教学
- 2021四川大学物理化学考研真题经验参考
- [人教A版]2015-2016学年高中数学 第二
- 终端网点销售返利协议书
- 江苏省2015年眼科学主治医师青光眼考试
- 2017年部编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教案
- 十一中学七年级英语上册Unit7Howmuchar
- 以赛促教的创新性实验教学机制建设实践
- 平凉市崆峒区2015七年级下生物期末试题
- 琶洲(地块五)A、B塔楼1、2#塔吊基础
- 一级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 2018北京西城区高三二模理科数学试题及
- 炒股密码线技术 - 图文
- 职高学生生涯发展辅导教案
- 语文人教版四年级上册8 世界地图引出的
- 最新最新人教版二年级上册全册数学教案
- 2017高考英语全国2卷精彩试题(有问题
- 普通心理学笔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