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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办法资料台帐 - - - - - 2(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3-02
导读: 学校活动记录 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 民工业余学校 活动内容 社会公德 时 间 地 点 业余学校 授课教师 陈永恩 参加人数 47 活动记录: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活动记录

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 民工业余学校 活动内容 社会公德 时 间 地 点 业余学校 授课教师 陈永恩 参加人数 47 活动记录: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思想、崇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三、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四、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五、提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六、提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七、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教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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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 二标段民工业余学校 活动内容 时 间 文明礼仪 地 点 业余学校 授课教师 参加人数 50 活动记录: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做到与时俱进,在新时代应成为新市民,作为新市民,应遵守: 一、新市民“文明公约” 热爱祖国,建设江苏;遵纪守法,见义勇为; 爱岗敬业,热心公益;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勤奋好学,崇尚科学;敬老爱幼,邻里和睦; 讲究卫生,美化环境;强身健体,珍爱生活; 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优生优育,利国利民。 二、新市民行为规范: 1、不随地吐痰 2、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3、不乱扔垃圾 4、不说粗话 5、不损坏公物 6、不乱涂乱贴 7、不毁坏绿地 8、不乱堆乱占 9、不乱穿马路 10、不随地便溺 教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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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 民工业余学校 活动内容 时 间 权益保障 地 点 业余学校 授课教师 参加人数 55 活动记录: 在江苏境内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应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应明确告知农民工以下内容: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农民工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用工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责任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拖欠人催讨,催讨不成,可按规定进行投诉。投诉时,应持劳动用工合同和身份证等材料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五、投诉电话。用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投诉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有变动,应及时在告知牌上更换号码。 1、用工企业负责人电话号码 2、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号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号码 5、总工会电话号码 六、建筑业企业均要遵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承揽的工程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政主管部门可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程序,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教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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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 民工业余学校 活动内容 时 间 法律法规 地 点 业余学校 授课教师 参加人数 55 活动记录: 一、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为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包括:《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劳动法》 1、《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5、《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6、《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四、《建筑法》 1、《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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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 民工业余学校 活动内容 时 间 法律法规 地 点 业余学校 授课教师 参加人数 53 活动记录:(接上页) 4、《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五、《合同法》 1、《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 …… 此处隐藏:20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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