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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8
导读: 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和发生的开发

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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