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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8
导读: 8 1名,特殊情况经校评聘委员会批准最多可推荐2名。 岗位评聘小组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得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十条 学校评聘委员会审议。正高级职务岗位(含其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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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特殊情况经校评聘委员会批准最多可推荐2名。

岗位评聘小组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得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十条 学校评聘委员会审议。正高级职务岗位(含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最高职务岗位)拟聘人员均要向校评聘委员会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简况、重要学术成果和业绩、聘期工作思路以及岗位履职目标等。校评聘委员会结合述职情况,对各学科评议组和岗位评聘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和工作程序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

校评聘委员会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得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审定各类各级职务岗位聘用人选。 第四十二条 公示聘用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四十三条 校长亲自或授权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四条 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简化评聘程序。

第六章 申诉处理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二级单位的岗位评聘小组或校评聘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意见由受理机构负责核实并反馈意见。重大事项由校评聘办公室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六条 校评聘办公室执行校评聘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处理决议。

第七章 其 他

第四十七条 新入校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学校新引进教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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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初聘按照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补充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技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学术评议后,结合本人资历、学术成果、工作业绩以及在原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提出岗位聘用意见,报人事处批准,特殊情况由学校师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般不允许变更系列,因从事岗位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系列时,可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变更,并按新系列评聘条件进行申报。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申请转聘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经单位同意,学校批准。

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并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可申请转聘同级教师职务岗位。

第四十九条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正高职务的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常晋升副高职务的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正常晋升中级职务的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晋升初级职务的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过程中,学校不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基本业绩申报条件进行集中审核,申报人应对本人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虚报、瞒报等行为,如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委员会议召开之前查实的,校评聘办公室将在委员会议上向全体委员通报,如在委员会议召开之后查实的,将取消本次评聘岗位任职资格,并停止一次正常申报。如被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并造成影响的,学校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校外应聘者发生此类行为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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