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实用模板 >

中国法制化进程的阻力(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6
导读: 大力倡导自由思想,摒弃宗法思想。法的自由,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法的自由是人的权利,属于人权的范畴。第二,法的自由受到法的

大力倡导自由思想,摒弃宗法思想。法的自由,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法的自由是人的权利,属于人权的范畴。第二,法的自由受到法的认可或得到法的保障。第三,法的自由是人按照自己的意识进行活动的权力。第四,法的自由是一定社会中的法的自由,具有特定的代性。总之,自由是人权的体现,现代法治的目的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而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因此,封建的宗法思想必须摒弃。

大力倡导平等思想,摒弃法律实用主义。现代法治的本质在于,通过依法规范和约束权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主、自由、平等、正义、效率、秩序、文明等人类崇高理性价值的实现,而不是维护个人功利或维护小集团利益。在理论和实践中,应彻底抛弃法律实用主义的思想趋向和错误做法,大力倡导法治理性精神。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随着新世纪初中国正式加人WTO,全面融人国际经济大市场,中国经济建设的市场化相对于法治建设的步伐而言已明显超前。但是,相对于完全意义的市场经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还不够完善,可通过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环境,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向前发展。

进一步开放市场。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内市场;二是进一步面向国际开放中国市场。就国内市场而言,当前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在一些地方或部门还比较突出,直接妨碍公平竞争,阻挠经济发展,一些省、市、区、县为了保护本地产业,常常通过行政手段排斥外地同类产品进人本地市

场。久而久之,一个完整的国内大市场被肢解成若干个相对封闭的小市场,使人流、物流、资金流受阻,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利于造就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最终不利于经济发展。就面向国际开放中国市场而言,由于受诸多复杂的因素的影响,权衡利弊得失,中国某些领域的市场只能逐步开放。所以,应当采取切实措施铲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打通和完善国内市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国际社会逐步开放中国市场,最终都将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经济的市场化,必然导致经济活动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更加纷繁,交易规模较大,交易频率加快,经济纠纷骤增,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在暴利的趋使下滋生蔓延,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公众利益构成极大的危害,为了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必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是优胜劣汰,但人类发展的崇高目标应是共享繁荣,如何把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与共享繁荣的人类理想这一对矛盾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正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创造的有益经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做得更好,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终级目标。切实加强诚信建设。中国经济尚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构建还不完善,当前经济领域诚信度差,欺诈行为相当普遍,已成为危及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一大公害。因此,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三)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政治原则。按照十三大提出的“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此外,党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建立相应的外部约束机制。

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保障国家权力法定行使。长期以来,我国客观存在的权力机关缺乏应有权威,行政权力缺乏规范与制约,司法独立名不副实等政治体制上的弊端,很大程度是由于没有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所致。在现代民主、法治条件下,国家权力的分配与行使都应是依法进行的,国家权力的分配只能由宪法加以明确,国家权力的行使则应根据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制定的专门法的规定进行,简言之,在现代民主、法治条件下,国家权力必须法定分配,法定行使。

在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方面,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好:一是宪法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的国家机关所具有的不同权力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加认界定,避免出现含混不清的情况;二是要通过从法律上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使宪法设计的分权制衡原则变为社会的现实,避免出现权力运行中的无章可循。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法治化。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监管市场,服务民主;政府行使职能的基本方法是执法。要通过完善行政立法,更加明确具体地把政府的职能界定在监管市场执法和服务民主兴办公益事业的范围内,而且要高度重视并完善行政程序

法,真正使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最终实现行政法治化的目标。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独立。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远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难以保障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深化司法改革,应当以建立有利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着重消除制约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两大障碍:一是切断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外部不良制约。二是从根本上改变司法机关内部现行的行政模式管理机制,以保障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享有完全意义上的独立人格、实现充分必要的意思自治。 (四)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针对我国尚有为数不少的社会民众法治意识不强、法治信仰不坚定和法治技能低下的现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应着力解决好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素质;二是造就高素质的法律专业队伍。

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素质,就是要让民众知法,让社会民众信法,让社会民众掌握运用法律的基本技能。让社会民众知法和逐步掌握运用法律的基本技能,主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来达到目的。同时,还应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各个环节来感召人们的思想信念。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造就发达的法律职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标志之一,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包括法学理论人才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践人才。这需要通过加强法学教育工作尤其是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来培养。同时,还要建立适宜法律职业兴起的社

会机制,可以预见,随着广大社会、民众法律素质的日益提高,我国法治化进程了必将越来越快。

影响中国乡村法治化进程的因素和阻力

在最近的50年里,中国社会发生了极具戏剧性的

变化,中国社会结构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回顾中国乡村政治的变迁过程,50年代初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使得多种经营的经济形式被改造成单一的农业经济,小生产者逐渐失去了经营选择权。其后的“互助组”制度和“人民公社”运动,更造就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经济控制与行政控制网络。这使得国家权力不仅深入到社会的基层,并且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以至在国家权力之外,不再有任何民间社会的组织形式。与上述 …… 此处隐藏:164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中国法制化进程的阻力(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5289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