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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5
导读: ⑵“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 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⑺国家级

⑵“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 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⑻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4. 科研项目、成果类

受聘教授岗位以来,主持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及以上级别项目,或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其中,近三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或相当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受聘教授岗位以来,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⑴在本学科SCI的2区以上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8篇以上,同时有5篇以上被SCI(SCIE)、EI、CSSCI等检索收录。

⑵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两名或二等奖的主持人。

⑶累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1000万以上(按到学校帐户计算,下同)。 5. 其他类

⑴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

⑵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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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⑶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三级岗位

1. 受聘教授岗位9年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业绩,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

2. 受聘教授岗位7年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或受聘教授岗位4年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⑴作为主要参加人(总前三名且校内第一名)参加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资助。 ⑵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SCIE)、EI、CSSCI等检索收录。

⑶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持人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的主持人。

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⑸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文科基地负责人、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入选者、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江苏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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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

3. 学校急需的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校长提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聘任教授三级岗位。

(三)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五级岗位

1. 受聘副教授岗位11年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

2. 受聘副教授8年以上,且受副聘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⑴主持省厅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⑵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⑶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江苏省“青蓝工程”或“六大人才高峰”;

⑷获得省厅级三等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 ⑸省级优秀硕士(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⑹省厅级其他奖励和表彰。 (五)六级岗位

1.受聘副教授5年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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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贡献,可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

2.受聘副教授2年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⑴主持过2项厅省或1项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

⑵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被SCI(SCIE)、EI、CSSCI等检索收录;

⑶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

⑷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或江苏省“青蓝工程”。 (六)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

(七)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任条件,报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通过后实行。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院(单位)聘任组织提出八级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七级以上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学院(单位)上报的八级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期限

(一)教师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周期结束后,须重新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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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任;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和新入校人员按相应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当月聘任,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

(二)聘任初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两个聘期;聘任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三个聘期。

(三)聘用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六、聘任与考核

(一)教师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二)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岗位兼任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聘任教师岗位的,不占所在学院(单位)教师岗位,由个人向学院(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学院(单位)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且必须符合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

(四)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五)出 …… 此处隐藏:144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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