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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9)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15
导读: 境清洁,无污染源。功能分区应当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办公区;无菌物品储存区;医护人员刷手、患者手术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各区标志明确,设专用通道,区域之间有实际屏障,避免交叉污染。 (三)手术部(室)内应设

境清洁,无污染源。功能分区应当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办公区;无菌物品储存区;医护人员刷手、患者手术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各区标志明确,设专用通道,区域之间有实际屏障,避免交叉污染。

(三)手术部(室)内应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每一手术间限置一张手术台;隔离手术间应靠近手术室入口处。 (四)手术部(室)环境的卫生学管理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配备流动水等洗手设施,严格手卫生管理。洗手刷/海绵块、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戴手套前后应洗手及手消毒。

2、手术部的墙壁、地面光滑、无裂隙,排水系统良好;

3、手术部用房的墙体表面、地面和各种设施、仪器设备的表面,应当在每日开始手术前和手术结束后进行湿式擦拭方法的清洁、消毒,墙体表面的擦拭高度为2-2.5M。未经清洁、消毒的手术间不得连续使用;

4、不同区域及不同手术用房的清洁、消毒物品应当分开使用。用于清洁、消毒的拖布、抹布应当是不易掉纤维的织物材料;

5、手术部应当选用环保型中、高效化学消毒剂,根据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周期性更换,避免长期使用一种消毒剂导致微生物的耐药性;

6、接送手术病人平车应用交换车,并保持清洁,平车上的铺单一人一换。

(五)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口罩;穿好无菌手术衣的医务人员限制在无菌区域活动,手术结束后脱下的手术衣、手套、口罩等物品,应当放入指定位置后方可离开手术室;

2、实施手术刷手的人员,刷手后只能触及无菌物品和无菌区域; 3、在手术部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在无菌区内只允许使用无菌物品,若对物品的无菌性有怀疑,

应当视其为污染;不得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用物,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物品应当视为污染;

4、严格限制进入手术间的人员数,手术室的门在手术过程中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的出入;

5、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或者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限制进入手术部工作。

(六)手术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和敷料等用品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储存区域;

2、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的物品或肉眼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

4、获准进入手术部的新设备或者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应按手术器械的性能、用途做好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后方可使用;

5、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6、病人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麻醉导管及面罩等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干燥或无菌保存;

7、手术部工作人员应掌握器械清洗、消毒相关知识,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按正确的器械清洗、保养以及灭菌的方法进行。耐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备用刀、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特殊污染(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器械按高水平消毒-清洗-灭菌程序进行。

(七)手术后的废弃物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

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八)患者手术前应做有关传染病筛查,其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传染病患者或者其他需要隔离患者的手术应当在隔离手术间进行。实施手术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手术结束后,应当对手术间环境及物品、仪器等进行终末消毒。 (九)实施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等手术,需要在一级特别净化手术室进行。净化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装备、净化空调系统和用房分级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辅助用房应按规定分洁净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并设置在洁净和非洁净手术部的不同区域内。

(十)洁净手术部的管理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洁净手术部清洁区、无菌区内的人员应当更换手术部专用的产尘少的工作服;

2、洁净手术部各区域的缓冲区,应当设有明显标识,各区域的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不可同时打开出、入门;

3、医务人员应当在气流的上风侧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有对空气产生污染的操作选择在回风口侧进行;

4、洁净手术室温度应在20℃~25℃;相对湿度为40%~60%;噪声为40~50分贝;手术室照明的平均照度为500LX左右;洁净手术室在手术中应保持正压状态,洁净区与相邻洁净区的静压差应符合标准(Ⅰ、Ⅱ级8Pa;Ⅲ、Ⅳ级5Pa;洁净区对非洁净区10Pa);

5、洁净手术部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在手术前30分钟开启; 6、洁净手术部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连续运行,直至清洁、消毒工作完成。Ⅰ~Ⅱ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20分钟,Ⅲ~Ⅳ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30分钟;

7、洁净手术部每周定期对设备层的新风机组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每两周对净化机组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并进行记录;

8、消毒气体、麻醉废气的控制排放,应单独系统排放或与送风系统连锁的装置,不可回风进入循环。

(十一)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对洁净区域内的非阻漏式孔板、格栅、丝网等送风口,应当每周进行清洁,若有污染时应随时清洁;

2、对洁净区域内回风口格栅应当使用竖向栅条,每天擦拭清洁1次,每周彻底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清洁,对滤料层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3、负压手术室每次手术结束后应当进行负压持续运转15分钟后再进行清洁擦拭,达到自净要求方可进行下一个手术。过滤致病气溶胶的排风过滤器应当每半年更换一次;

4、热交换器机组散热器应当每周进行高压自来水喷射冲洗,并保持清洁干燥;

5、对空调器内部加湿器和表冷器下的水盘和水塔,应当每周进行清洗去除污垢,并保持干燥清洁;

6、对挡水板应当每周进行清洗,保持干燥;

7、对凝结水的排水点应当每天检查,并每周进行清洁。 (十二) 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Ⅰ~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其他洁净用房应当实行空气洁净系统送、回风的动态控制;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其他洁净用房可以通过末端为高效或者亚高效过滤器的局部空气净化设备实行动态控制,并设置工程专职人员负责手术进行中的计算机动态监控;非洁净区可以利用局部净化设备进行循环自净;

2、严禁使用有化学刺激、致癌因素的局部空气净化设备; 3、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末端装置应当保证密闭,不泄露;

4、负压手术室和产生致病性气溶胶的房间应当设置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且排风口安装高效过滤器;

5、排放有致病气溶胶的风口应采用密闭装置。

(十三)洁净手术部的环境卫生学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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