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东师校发字[2004]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多出路”的培养思路,保证和促进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新世纪经济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取得学校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即可毕业。为此,学校规定以四年为标准本科学制,并以此制定课程计划。但学生的实际修业年限,可根据其获得学分的不同情况在3至6年内浮动。无论提前或延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6年期满,仍未修满课程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者,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条 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根据课程计划的基本要求和自身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限于开设平行课堂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所有学生均可以修读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课程。部分优秀学生还允许转专业。
第四条 学校实行每学年三学期制,即“两长一短”三个学期。长学期为19周,考试2周;短学期一般为3—4周。
第二章 课程结构与学分分布
第五条 学校对各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提出统一要求,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出各专业的课程计划,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学校构建“模块化、多样化、网状多向”的课程体系,方便学生自主选课。学校本科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教师资格教育课和任意选修课四大模块构成。其中,教师资格教育课是为准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提供的一个课程模块。学校各专业课程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可以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类。必修课是指依据本专业的培养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性选修课是指按照课程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从若干门(模块)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模块);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
在修满课程计划中规定的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学分要求之外修读的所有课程,课程计划中只作学分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任意选修。任意选修的范围涵盖学校所有课程。
第七条 本科学生毕业要求的学分总额为145—155学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的学分总额不超过160学分。其中,所有学生必须在通识教育模块修满50学分,在专业教育课模块修满75—85学分。准备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修满教师资格教育课程模块所要求的25学分。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八条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学分数和学分绩点是学生能否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 学分一般以一学期(长学期)为单位计算。理论课每周上课1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验课、上机等实践性课程,每周上课2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原则上每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的,若每周一天,则全学期(指长学期)为3学分。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
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创新和从事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使学生尽早介入科研活动,学校特设独立学习与科研学分。学生通过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或自主进行课外研究活动获得成果,即可获得学分,并记入任意选修课学分中。学生最高可获得4学分独立学习与科研学分。独立学习与科研学分的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了综合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 “量”,学校对于除健康与体育课、国防教育课以外的所有课程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制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两种。
1.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考核成绩-60)÷10+1}×课程难度系数 课程难度系数反映课程学习的难易程度,编码为200—399课程的难度系数为1,编码为400—599课程的难度系数暂定为1.2。
2.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修读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所修课程学分数
第十二条 学生的课程成绩达到或超过及格(60分),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重修课程取得的学分,可替换原来的低绩点或零绩点,重新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 凡考试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四章 开课与选课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课程计划保证每学期课程按时开出。课程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应保证每学年至少开设一轮,并根据需要努力创造条件开设平行课堂(由几位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供学生选择。
第十五条 各开课单位应在每个学期第15周前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任课教师等。各学院除进行书面宣传之外,还应组织授课教师直接面向学生进行选课咨询,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向学生介绍课程开设的层次、内容、基本要求和授课教师的教学特点等情况,并当场回答学生所要了解的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本科生所有课程应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计划》进行注册学习。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应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和各开课单位提供的课程表进行选课。但长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不宜超过30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跨专业、跨学院自主选修课程;在同一门课程有两位以上教师授课的情况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课堂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学校根据各开课单位接收外学院学生注册选课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向该学院补贴课时费,补贴的课时费由各学院自主支配。补贴的标准是:每接收1个外学院听课学生,按学校规定的课时费的2%补贴(实验课课堂每接收1个外学院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课时费的4%进行补贴;实验中的耗材成本费暂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条 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可获得个人密码,学生凭密码在网上注册选课。学生一般在指定的时间内注册选课,由学校统一编制课表。
第二十一条 除因专业特点需要小班教学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课程以及实验课分组)外,凡不足20人的专业课、不足50人的非专业课程,原则上不能开课;每个课堂最多不得超过150人。学生选定的课程如因特殊情况不
能如期开设,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另选开设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选定课程之后,一般不得任意改选其他课程。没有选课记录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第二十四条 学生选课之后,应按时听课、完成作业,方准参加该课程考核。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者,则取消该课程期末考核资格。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健康体育课、国防教育课、体育、艺术类的高等数学课为考查 …… 此处隐藏:290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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