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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修改版(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1
导读: 8.5.1.6 斜巷提升不得超载,提升车辆不得偏载或有严重翻车危险,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或用异物代替,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应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 8.5.1.7 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

8.5.1.6 斜巷提升不得超载,提升车辆不得偏载或有严重翻车危险,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或用异物代替,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应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

8.5.1.7 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8.5.1.8 每天应有专人对斜巷的轨道、地滚、信号线路等进行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开钩牌”或“签字”制度,信号工不见“开钩牌”或施工人员“签字”,不打点开钩。

8.5.1.9 不应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8.5.2采区斜巷

8.5.2.1 采取内部多家使用的公用辅助运输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证上岗。 8.5.2.2 “谁摘牌谁复牌”,经检修排除隐患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运行。

8.5.2.3 内齿轮绞车的管理应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更换管辖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

8.5.2.4 明确安全管理单位、责任范围、负责人、考核单位。 8.5.2.5 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 8.5.2.6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主要内容:

a) 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应填报申请单,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期、 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b) 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c) 执行申请制度:建立小绞车井口管理站,司机持证在管理站申请操作牌,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小绞车,应填写暂用证,再申请操作牌;

d) 持证上岗制度:绞车司机应将操作牌挂在绞车责任牌上后,方可操作; e) 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 f) 设备交接制度:绞车使用单位移交其它单位使用时,应事先办理交接手续;

g) 建立管理牌板制度:小绞车井口管理站要建立绞车管理牌板,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人等五明确。 9 管理组织 9.1 组织机构

9.1.1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实行公司、矿、区三级管理体制;公司、矿井应指定运输分管领导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应设置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并按拥有设备台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运输(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区队级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管理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经过专业培训。

9.1.2 矿井按照“生产、管理、监督” (干、管、监)分离原则,设立辅助运输生产、管理、监督部门; 9.1.3 组织机构、人员、部门设置如图1所示。 9.2 管理责任

9.2.1 公司分管领导对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负领导责任;指导、推广、应用辅助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为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9.2.2 公司技术负责人对公司运输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9.2.3 公司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召集运输工作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法规,制定与完善矿井运输系统、运输方式;对矿井运输技术改造、技术升级进行审核;对矿井运输的管理、技术、设备运行、设施完好、安全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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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矿井分管领导对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负领导责任;积极推广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为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9.2.5 矿井技术负责人对矿井运输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直接责任。

9.2.6 矿井运输(设备)部门对矿井运输系统和方式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进行全面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研究辅助运输重大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对运输重大安全隐患、运输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应严格审核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并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9.2.7 运输区队领导对所管辖区段的运输线路、轨道、设备、设施、车辆、装置等的安全高效运行负责。应做好在现场落实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好管理、监督各工种、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机构 人员 部门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机电处 集团公司 分管负责人(副总经理)

运输处 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

主要负责人(矿长)

分管负责人(副矿长) 机电科

矿井 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 运输科

安全监督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区队长)

生产 管理人员

管理 区队 技术人员

技术 岗位操作人员 监督 安全监督人员 图1 组织机构设置

9.2.8 运输区队技术人员对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与指导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与实施。负责运输现场管理工作、重点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对辅助运输系统和方式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9.2.9 运输区队岗位人员、各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9.2.10 矿井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辅助运输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矿井安全监察处应明确分管运输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班应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应承担辅助运输管理的业务保安,对辅助运输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负责。应负责及时准确地上报的资料、报表等。 9.3 管理制度

9.3.1 煤矿企业应结合矿井特点,建立健全辅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实施、考核、评审、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落实辅助运输责任,实现辅助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机制。

9.3.2 应建立健全、实施、适时评审与修订运输生产规章制度,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9.3.3 应按“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使用、管理、维修及安全环境技术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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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安全责任。对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的管理,应实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现场监管不间断”的原则。

9.3.4 应定期召开各级辅助运输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传达政府管理部门与监察机构对辅助运输的要求。

9.3.5 应根据组织机构的形式和管理部门的层次,确定各级会议的形式和要求,并建立相关记录。 9.3.6 应建立相关辅助运输系统、方式、设备、装置、车辆的设计、安装、使用、运行、检修、试验等的技术文件档案,便于阅读与查找。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的技术资料与文件档案。应建立档案室,有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记录、整理。宜实行文件的电子化管理。 9.3.7 应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建立运输管理及技术资料的电子档案库,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健全设备、设施的图、牌、板管理方法,健全运输生产管理网络化。 9.4 …… 此处隐藏:292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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