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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26
导读: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 1 2 3 4 5 6 30-50 50-60 60-70 70-80 80-90 90-100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1.1 1.0 0.95 0.9 0.85 0.8 备注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 1 2 3 4 5 6 30-50 50-60 60-70 70-80 80-90 90-100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1.1 1.0 0.95 0.9 0.85 0.8 备注 7 8 100-200 200以上 0.75 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城市规模 序号 (万人) 1 2 3 4 小城市(20以上) 中等城市(20-50) 大城市(50-100) (万元/万人) 1.0 1.0-0.8 0.8-0.6 以60万元为基数,特大城市(100以上) 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 计费单价 备注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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