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互联网资料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2016年6月)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8
导读: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 二、申请事项 事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 分项:备案/设立、变更、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

二、申请事项

事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

分项:备案/设立、变更、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四项;《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文化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通知》(文市发?2016?7号)。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省文化厅委托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本辖区内外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适用于在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省文化厅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可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委托

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也可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文化厅窗口”网上提交,审核通过后可信函、传真提交材料原件。各地级以上市及区(县)提交方式由各审批单位拟定。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主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个人简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出具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或《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复印件;台湾地区投资者主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个人简历、经台湾地区公证认证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内地与港澳合资经营、内地与港澳合作经营、港澳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未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则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内地与台湾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台湾地区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应能证明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或拥有经营主导权,或提供相关证明;

(2)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名单应能证明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

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参照港澳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变更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外商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比例的,应提交变

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变更内地与台湾地区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非自贸区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应提交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及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正(副)本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4.补证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配套制度

…… 此处隐藏:68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2016年6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4298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