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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7
导读: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稳定或缓解,但灾情并未消除,根据专家组意见,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察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灾情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应急响应结束由原提出机关作出决定。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武警浠水中队负责组织驻浠水武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气、供电、城市道路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卫生局组织120等现场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紧急救治。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修复水毁的水利工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鄂东北地质大队组织并派出地质专家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调查,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象条件、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的调配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畅通,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

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6 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 此处隐藏:141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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