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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012年1月17日修订)(10)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14
导读: Q/CSG-GPG 2 12 001-2011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 7.4.2地调、县调应掌握本地区的小水电发电信息,做好小水电发电预测,并报上级调度机构。 7.4.3地调、县调应对小水电弃水情况及原因做详细记录,并报上级调度

Q/CSG-GPG 2 12 001-2011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

7.4.2地调、县调应掌握本地区的小水电发电信息,做好小水电发电预测,并报上级调度机构。

7.4.3地调、县调应对小水电弃水情况及原因做详细记录,并报上级调度机构。 7.5 信息报送管理

7.5.1中调直调水电厂应按以下要求向中调报送来水预测和水库发电运用建议计划:

(1)每日 10 时前报送次日(包括节假日期间及节假日后一工作日,下同)入库流量、机组出力及日发电量建议。

(2)每周四 12 时前报送未来一周逐日入库流量预报和未来一周天气预报。 (3)每月底 5 个工作日前报送次月来水预测和水库运行建议计划。 (4)每年 4 月15 日前报送本年汛期来水预测和汛期水库防洪度汛方案。 (5)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次年包括汛期防洪限制水位在内的各阶段水库运行限制性要求、各月来水预测以及年度水库运用建议计划。 7.5.2中调直调水电厂应按以下要求向中调报送水库运行情况:

(1)每月1、11、21日12时前报送前一旬的水库运行旬报。

(2)每月1日12时前报送前一月的水库运行月报,每月3 日12 时前报送前一月的水库运行总结。

(3)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水库运行总结,每年10 月15 日前报送汛期水库运行总结。

(4)每年 3 月底前报送前一年的水库运行整编资料。 8 运行方式管理 8.1 运行方式一般原则

8.1.1运行方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以及广东电力系统实际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负荷供应。

8.1.2运行方式的主要任务包括: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分析电网安全稳定特性,制定安全稳定措施;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制定供送电计划;协调制定新设备并网调度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等。

8.1.3运行方式是电网运行及考核的依据,各级调度机构及各运行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电网运行方式的全过程管理。下一级调度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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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一级调度下达的运行方式,下一级系统运行方式应与上一级系统运行方式配合,确保系统安全。 8.2 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要求

8.2.1运行方式包括年度方式、月度方式、日方式及特殊运行方式,运行方式的编制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8.2.2在编制年、月运行方式时,必须合理控制系统的短路电流,保证电网内各节点的最大短路电流均在其开关的开断能力之内。应对网内主干线稳定水平进行校验、分析,给出各主干线路、输送断面在运行中的稳定控制功率,并对电网运行结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提出要求,制定方案措施。同时,针对重要的新设备投产或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检修前,须进行必要的稳定计算分析,并提出稳定措施。

8.2.3各级调度机构应按规定开展所辖电网的运行方式编制,上下级调度机构在编制运行方式编制过程中,应充分沟通协调,确保各级电网运行方式的衔接和一致性。

8.2.4各级计划、生技、基建、营销(交易)等部门和电厂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向调度机构提供运行方式编制所需资料。

8.2.5运行方式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年度方式由系统运行部组织审查通过后,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月度、日方式由调度机构领导审批;特殊运行方式根据保电工作的重要性,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调度机构领导审批。

8.2.6运行方式经批准发布后,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调度机构协调解决。

8.2.7 220kV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未经中调批准,不得与220kV电网构成电磁环网长时间运行。

8.2.8凡下一级电网中有影响上一级系统稳定运行的检修方式和快速保护停运方式,安排前,下一级调度机构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办理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安排。

8.3 负荷管理 8.3.1 负荷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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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1调度机构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气象条件、历史负荷数据、负荷特性、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开展负荷预测工作。 8.3.1.2年、月、周、日负荷预测工作内容如下:

(1)年度负荷预测内容包括下一年度的分月最大、最小负荷及电量。 (2)月负荷预测内容包括下月的分旬最大、最小负荷及电量。 (3)周负荷预测内容包括下周的分日最大、最小负荷及电量。 (4)日负荷预测内容包括次日的96点(每15分钟一个点)负荷。 (5)存在电力缺口时,应预测错峰电力电量。

8.3.1.3中调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总调报送下一年度的负荷预测,每月23日报送下月的负荷预测,每周四上午报送下周的负荷预测,每日17时前报送应次日的负荷预测。

8.3.1.4地调在每年10月20日前向中调报送下一年度的负荷预测,每月22日报送下月的负荷预测,每周三报送下周的负荷预测,每日16时前报送应次日的负荷预测。

8.3.1.5在特殊保供电、法定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各级调度应根据要求提前开展负荷预测,地调在保供电开始前3个工作日上报中调。 8.3.2 负荷控制

8.3.2.1中调预测电力供应情况,根据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下达的季度用电计划,编制下达月、周、日各市网供指标,并发布错峰预警信号。

8.3.2.2预警信号属于调度指令,分为绿色、白色、黄色、红色四级,具体如下:

(1)绿色预警信号:地区网供负荷不受网供指标限制,地调按中调下达的地方电源发电曲线安排地调调管电源出力;

(2)白色预警信号:地区网供负荷不受网供指标限制,地调须将其调管火电全部开出,出力带满,地调调管水电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控制;

(3)黄色预警信号:如果地区网供负荷已超过或预计将超过网供指标,地调除执行白色预警信号指令外,还须通知营销部门采取自觉错峰和客户强制错峰措施,将网供负荷控制在网供指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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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红色预警信号:如果地区网供负荷已超过或预计将超过网供指标,地调除执行黄色预警信号指令外,必要时采取线路强制错峰、超计划限电等措施,将网供负荷控制在网供指标内。

8.3.2.3地调根据本地区的网供指标、错峰预警信号、负荷预测及地调电厂出力,预测次日错峰负荷,通知营销部门做好错峰安排,并上报中调。

8.3.2.4中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各市的错峰用电预警信号和网供电指标。

8.3.2.5当网供负荷超过或预计将超过网供指标时,各供电局根据错峰预警信号,执行自觉错峰、强制错峰、超计划限电等措施,将负荷控制在网供指标以内。 8.3.2.6中调正式下达强制错峰指令后,地调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上报中调。

8.3.2.7中调实施的强制错峰、超计划限电、网络受限错峰,应由中调值班调度员通知送电,未经中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前,不得擅自恢复送电。

8.3.2.8地调负责制定本地区限电序位表,报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报中调,中调汇总、制定全省限电序位表,并下达至各级调度机构。限电序位表每年应至少修编一次。 8.4 备用管理 8.4.1 备用定义

8.4.1.1电网运行备用是指在保证系统供需平衡之外的备用,包括负荷备用和事故备用。

8.4.1.2负荷备用是 …… 此处隐藏:239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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