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4)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四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但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六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主管部门按征收的建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七条 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征收范围之前,使用被征收房屋从事生产制造的单位或个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提高额度原则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补偿额的50%。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
第九条 伪造、变造土地房屋证书或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政府征收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征收△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5月9日印发 【法规来源】重庆市政府法规查询系统:
http://www.cq.gov.cn/gw/FaguiQuery/Main.aspx
相关推荐:
- [综合文档]应答器设备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A1
- [综合文档]教师 2012年高考政治试题按考点分类汇
- [综合文档]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竞职演说
- [综合文档]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考试--题库(
- [综合文档]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 [综合文档]汉语拼音表(带声调)
- [综合文档]二年级 上 思维训练( 1~18)
- [综合文档]特色学校五年发展规划
- [综合文档]机床经常出现报警“X1轴定位监控”
- [综合文档]《电子技术基础》21.§5—2、3、4 习题
- [综合文档]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 [综合文档]CRISP原理 - 图文
- [综合文档]2017年电大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形考答案
- [综合文档]浅析建筑施工安全毕业论文
- [综合文档]《回忆我的母亲》名师教案
- [综合文档]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规划
- [综合文档]三下乡心得体会-文艺
- [综合文档]柱计算长度系数 - 图文
- [综合文档]全流程思考,提高燃电系统热电转换率--
- [综合文档]2018年嘉定区中考物理一模含答案
- 433M车库门滚动码遥控器
- 8、架空线路施工规范
- 大学四年声乐学习的体会
- 新北师大版五年级数学上册《轴对称再认
- 部编版五年级上册语文第六单元小结复习
- 小学六年级英语形容词用法
- 第2课 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课件01(岳麓版
- 2015年天津大学运筹学基础考研真题,考
- 微机计算机控制技术课后于海生(第2版)
- 安全教育实践活动
- Delphi程序设计教程_第1章_Delphi概述
- 第八讲 工业革命与启蒙运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勘
- 科粤版九年级化学2.3构成物质的微粒(1)
- 西师大版数学三年级下册《长方形、正方
- ch6_冒泡排序演示
- 第4章 冲裁模具设计
- 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员工流失论文[终稿]
- 再议有线数字电视市场营运模式
- 昆明供水工程监理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