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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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2)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二) (12)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三)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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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共 31 页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特别说明:
1-本资料为2018复试学员内部使用,严格按照2018复试常考题型及难度全真模拟预测。
2-资料仅供复试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
一、概念题
1.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
【答案】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的制度。建立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②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均等获得信息的权利:③有利于规范发行公司的行为。
2. 商事行纪
【答案】商事行纪是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商事行纪的特点包括:
①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在商事行纪活动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同当事人,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己承担,经济后果则归属于委托人。
②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从事行纪活动的,因此,行纪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行纪活动时,由交易所产生的经济上的损益全部归属于委托人。
3. 代理商与经理人
【答案】经理人是商法中的一种特殊行为主体,他以其所享有的特殊权能,即经理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既以民法的代理权为基础,又有其特殊性。代理商是商事交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西方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立法,我国还没有相关立法。代理权以商人的特别授权一一代理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经理人与代理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代理权与经理权的区别。两者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经理权的权限范围比代理权广泛。
②经理权必须由商人亲自授子,而代理权不需要商人亲自授子,商人的代理人也可以授子代理权。
③在商事交往中,第三人可以相信,经理人对于他所经营的商事拥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所有代理权,而第三人则不能同样相信代理人拥有完全的代理权。
4.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答案】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持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权利取得方法,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受让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几项构成要件:
①取得人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②取得人必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权利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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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31 页 ③取得人在取得票据时必须是善意的;
④取得人必须给付了相应的对价。
5. 抗辩权
【答案】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抗辩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有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角度给抗辩权所下的定义。
6. 证券的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答案】公开发行是指发行者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出售证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作了明确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对非公开发行作出了限制: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都是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方式;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发行对象的不同。
7. 承兑
【答案】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承兑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①承兑是一种附属性的票据行为,它以存在有效的出票行为为前提;
②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其他票据的付款人不可能为承兑行为;
③承兑是汇票付款人表示愿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④承兑是要式行为,必须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一定事项并签章。
8. 公司治理
【答案】公司治理是指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它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两个方面。组织结构是指由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构成的完整的、有机的、科学的组织系统;运行机制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
二、简答题
9. 为什么说《汉堡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有益补充?
【答案】《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有益补充,主要表现在:
(1)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仟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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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共 31 页 《海牙规则》采取“钩至钩”的责任原则,《汉堡规则》第4条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运送途中和卸货港于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即自承运人从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那里接管货物,或按规定从装运港有关当局或其他第三方那里接管货物时起,直到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者按规定将货物交付给卸货港有关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时止。
(2)缩小了承运人的免责范围
《汉堡规则》删除了《海牙规则》所规定的17项免责事由,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该规则第五条规定,除非承运人证明其本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己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就应承担责任。
(3)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公斤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二者中以较高者为准。
(4)增设了承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海牙规则》没有规定承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汉堡规则》第6条则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货的赔偿责任,以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应付运费的2.5倍为限,但不得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5)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并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作了规定
《汉堡规则》第十条规定,即使订约承运人将全程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全程负责。如承运人 …… 此处隐藏:294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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