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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安科〔2016〕25号)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24
导读: 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安发〔2015〕1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安政〔2015〕13

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安发〔2015〕1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安政〔2015〕1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安政〔2015〕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并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阳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安阳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市本级财政科学技术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市科技经费”)引导和支持的,由市科技局编制并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

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安阳市科技计划,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安阳市科技计划体系中以市科技经费投入引导和支持的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

(二)根据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需要而新设立的其它科技计划。

第四条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五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一)安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二)主管部门。

(三)申请(承担)单位。

(四)申请(承担)者。

第六条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市科技局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审核和组织上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及非重复申报进行审核,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及非重复申报负责,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接受市科技局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者的管理。

第九条项目申请(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按时开展结项(验收);完整、真实地填报项目管理相关材料,及时向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科技计划组成

第十条安阳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基础前沿研究专项五大类别构成。

(一)科技重大专项突出政府目标导向。聚焦事关我市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化目标,在战略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及现代农业领域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掌握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以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骨干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

(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突出企业主体。对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贴息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专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自主创新产品、金融投资引导、科技开放合作、产学研合作等计划。

(三)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聚焦农业科技、公共服务及民生需求。重点解决制约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科技问题。专项包括科技攻关(含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等。

(四))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突出载体完善、平台(基地)建设和人才培育。专项包括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型科技团队等计划。

(五)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突出原始创新。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撑。专项包括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等计划。

第十一条各类科技计划启动实施前,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各类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或细则在计划实施期内可以通过制定有关补充规定的方式予以修订。

第四章项目征集与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实行征集制度。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并公开发布年度项目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等,公开征集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以网上申报方式为主,逐步全面实行网上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的程序包括: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受理等。

(一)市科技局公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年度申报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从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一般不少于50天,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请者)编制项目申报书,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有网上申报要求的计划,书面和网上材料内容须完全一致。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格式正确、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经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入立项程序。

第十五条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审、计划编制与下达、分类别进行项目评审(估)、确定资助意见、立项批复等。

(一)项目初审。市科技局按照项目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和专题项目的要求,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的能力、项目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考察,并对项目进行筛选、推荐立项项目。

(二)计划编制与下达。市科技局对项目初审、推荐结果进行汇总,编制立项项目计划,商市财政局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编制印发年度大计划。立项过程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三)项目评审(估)。按照科技计划不同类别的管理办法,对拟资助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估)、论证。项目评审(估)采取会议评审(估)或现场评审(估),逐步实行网络评审(估)或视频答辩评审(估)。

(四)市科技局在评审(估)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助意见,商市财政局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下文批复。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考核

第十七条在资金预算文件下达后,市科技局与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共同就项目实施目标、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目标和绩 …… 此处隐藏:400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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