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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建法规(第四版)复习重点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3
导读: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刑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7类制定法形式:

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后缀一般有以下规律:

******法————法律 由全国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条例————行政法规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条例————地方法规(带地名) 由地方性法规由在人代会大会主席团或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以布

部委规章(不带地名) 由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定、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

2.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

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五: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

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法律关系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另外,结婚不可代理(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认定。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需赔偿)

(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如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损失。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

(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代理行为。(谁错谁承担)

被代理人不能以无权代理抗辩,被代理人在承担表见代理产生的责任后,可向代理人追偿损失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一、物权的主要种类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所有权

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占有权:对财产掌握、控制,如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权享有占有权。(意志、利益分离)

(2)使用权:对财产利用、运用

(3)收益权:新增经济价值,如果实、租金、利息、利润。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4 …… 此处隐藏:3330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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