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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28
导读: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和主持下的最高学术组织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和主持下的最高学术组织,负责讨论和审议学院重大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任期三年。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秘书一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提名院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院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由院党委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第四条 根据我院实际,学术委员会成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热心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较高。

4、责任心强,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审议学院科研发展计划和规划;

2.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方案;

3.审定学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4. 审议学术道德建设规划,受理学术争议;

5. 审议学院教学团队等级;审议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等资格;

6. 审议学院新建各类学术咨询服务机构、科技开发产业机构的申请、评价其工作。

7. 审定学院国家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员资格;

8. 审议推荐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申报工作;

9. 评价重要学术论文,著作和成果,认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的质级;

10. 审议院长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在其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九条 学院学术性重大事宜,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十条 学院日常性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可委托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当讨论本人或涉及本人有关事项时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专家在评议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不准放弃原则, 循私舞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违反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将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严守秘密,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未正式发布前均不得对外泄漏,有关讨论过程以及涉及的人和事,均不得泄漏,违反者将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提供学术委员会必要的经费。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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